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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巧枝
副组长:乔松林
成 员: 王焕娣 朱建伟 朱江玲 王利锋 冉红彦
衡会利 郭瑞红 马小涵
二、考核对象:我校全体教师
三、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1、综合考核评分(由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进行)(按《考核细则》考评,百分制)占55%;
学生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5%;
家长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5%;
教职工互评占15%;
按上述四项得出个人总分,并确定等次。
2. 在师德综合评价中,出现具体违反教师师德师风行为,扣分要点如下:
(1)未及时上交师德师风学习笔记,每人每次扣0.1分。
(2)禁止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怠慢、指责、训斥、威胁学生家长,每次视情节严重扣1-3分。
(3)禁止随意对违纪学生停课、劝退和强制学生中途转学每次扣1分。
(4)禁止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强迫学生到指定场所购买教辅材科或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每次扣1分。
(5)禁止开办各类盈利性的补习班、补课班、家庭作业辅导班等不允许到各种办学机构兼职、不允许从事有偿家孜或者强制学生利用节假日参加由自己或合伙人组织举办的各类补课及特长培训活动发现每人每次扣5分。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积极参加学校布置的各项活动。如讲公开课、各种演讲、外出听课、监考等。未按时上交各项文字、图片、视频、表格等材料,每人每次扣1分。
(7)禁止宣讲、传播和扩散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言论,禁止发表或传播不利于教职工团结的言论以负能量语言,发现每人每次扣2-5分。
(8)疏于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的扣1-3分;
(9)学生评价满意度较低,管理学生简单、粗暴等其他敷衍塞责的行为每次扣1分
(10)发现学生有问题不及时与家长沟通,视情节扣1—2分。
违背师德师风行为:
(11)禁止在学校办公群或班级群内向教职工和学生家长介绍经销商,推荐商品或自己进行商业宣传和商业活动,直接或变相要求教职工和家长购买,发现每人每次扣2-5分。
(12)禁止参与赌博、传销和各类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发现每人每次扣2-5分。
(13)禁止在工作时间浏览不健康网页、沉溺电子游戏、上网炒股、上网购物、涉足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做其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发现每人每次扣2-5分。
(14)其他违反教师师德师风行为,酌情扣分。
3、在师德评价中,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
(3)教师本人擅自停课、无故旷工的。
(4)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
(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的。
(6)在职教师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的。
4.积极参加学校或教体局举办的各项师德师风活动者,并取得优异成绩者,酌情加分。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师德表现突出,赢得家长和社会高度认可,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人每次加5分。
校级师德活动: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县级师德活动: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参与奖1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并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
(四)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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