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我校学生喜爱、家长认可、社会推崇的优秀教师事迹,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光荣感、幸福感和责任感,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2018——2019学年“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特拟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我最喜爱的老师”为主题,通过开展系列评选活动,塑造良好师德师风,推出一批学生爱戴、家长尊重、同事认可、影响广泛的好老师。同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提升专业素养、规范职业行为,努力做师德高尚、学识渊博、理念先进、胸怀博爱的典范,全面提升我校师德师风水平,促进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的优化,努力构建和谐教育。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在思想情操、品德修养、言谈举止等方面堪为学生的表率。
(二)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课堂教学广受学生欢迎,能够使学生受教于其学术风范,受益于其教育思想。
(三)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深受学生的爱戴和家长的好评。
(四)服从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虚心好学,乐于助人,在同事中有较高的威望。
三、评选对象
小学全体教师。
四、评选名额
小学2018——2019学年 “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名额为20名。
五、评选办法
(一)按年级组为单位由班级学生每班5人对照标准,对所教本班任课教师进行无记名投票,有级主任汇总票数,最后政教处汇总产生20名“我最喜爱的教师”。
(二)我最喜欢的教师是登封市师德模范推荐的必备条件。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政审及考核,对于正式候选人中出现被否决的,符合条件的该年级组候补候选人补上。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正式候选人的简介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公开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