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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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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2 12:2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xx和我市关于当前统计基础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市双基建设基础,根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xx号)、《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xx办发〔2017〕xx号)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办法》(xx办发〔2017〕xx号)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村级统计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指导帮助改善全市村(社区)统计组织建设和力量配备,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统计网络,构建稳定高效的基层统计工作体系;强化统计基础管理和业务工作规范化运行,提升依法统计水平和统计业务信息化建设水平。按照“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全面达标”的原则,力争到今年底80%以上活动参与单位达到创建要求,2019年100%的活动参与单位达到创建要求。

二、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

(一)总体目标是实现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五到位”的建设标准,基本规范要点为“四有三化”

1.有负责统计工作的领导。领导和监督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完成政府统计调查任务,对本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真实性负责。

2.有合格统计人员队伍。村(社区)任命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人员数量应与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调查能力,胜任统计报表业务。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能够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

3.有明确的岗位职责。统计分管负责人、统计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统计工作交接有明确的规定并公布上墙。

4.有必要的办公场所。统计人员要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地点,有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统计资料的收集与存放严格按制度执行。

5.统计业务制度化。严格遵守统计调查制度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方案和计算方法,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积极开展或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做好基本单位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对统计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统计资料及时分类、整理、归档,确保统计资料保存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做好统计调查资料保密工作,依法保守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家庭个人秘密等。重要统计数据的对外使用需经上级统计部门的确认。

6.统计管理法治化。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和支持上级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村(社区)主要领导、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普法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不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不伪造、篡改原始统计资料,不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7.数据处理信息化。村(社区)应配置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传输设施,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实现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保存电子化、数据传输网络化。

(二)开展村(社区)统计规范化达标验收活动

按照规范化创建要求,依据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对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开展达标验收。达标验收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分组织建设“四有”、业务建设“三化”七个部分,各部分权重分别为10%、10%、10%、10%%、35%、10%和15%。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的村(社区)认定为“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市级验收合格单位”,得到满分可以申报“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市级示范单位”,验收得分低于90分合格线的村(社区)要求限期整改。

三、组织工作职责分工

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通过市、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机构和村(社区)的共同推进,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市统计局负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村(社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机构负责:做好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和相应的工作措施,深入宣传发动,全面贯彻基础规范要求和《村(社区)统计规范化达标验收细则》,组织辖区村(社区)开展规范化目标创建;组织区域内村(社区)逐条对照标准,全面梳理和整改薄弱环节,组织达标申报验收工作,向市统计局报告创建活动推进开展情况。

四、创建活动推进步骤

(一)制订计划。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社区)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责任,健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计划于2018年10月底前上报市统计局。

(二)组织申报。考虑到村级统计工作条件地区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各镇(街道)、开发区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树立典型。逐一对照、全面自查,对未达到标准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在资料整理完善、准备工作到位的基础上,将具备条件的村(社区)组织申报。

(三)典型引路。市统计局将培植典型,并召开各镇(街道)、开发区统计站长会议,现场观摩学习,各镇(街道)、开发区自行培植的典型必须于11月底前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参观学习。

(四)组织考核验收。乡镇(街道)、开发区对提出验收申报的村(社区)统计规范化目标创建进行验收。验收采用现场检查形式,对照《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根据村(社区)提供的材料逐项核查,验收表和相关资料要由验收人员和被查单位签章。在验收合格的村(社区)中,向市统计局推荐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市级示范村(社区)候选单位。

(五)市统计局工作督查和对示范村(社区)核查。市统计局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创建工作进度和措施进行督查;根据乡镇(街道)、开发区验收情况和报送候选名单,组织力量对候选示范的村(社区)进行核查,在12月底前完成督查工作,核查结果列入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工作考核内容。

(六)认定表彰。年度验收工作全面结束后,市统计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报送的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名单,等省统计局认定后,统一发文公布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千佳单位”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对于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体系,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和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有效协调各方力量,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要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育典型。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工作要求,加大对村级规范化建设的宣传,特别是对村(社区)主要领导的宣传,努力营造强力推进村级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统筹指导,强化考核。各镇(街道)、开发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要做到精细、精准、精确,要加强对村(社区)统计工作的跟踪指导,推进指导的痕迹化、规范化。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对村(社区)统计工作的考核机制,把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后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相互促进,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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