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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近日,随着《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颁发,我们不管是集体还是个人都学习了很多遍,一方面是规范自己的行为,再者是为自己的前行树立一个标杆,扎实做人,本分为师。
提到《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不得不想到师德师风。第一次看到这个条例相信很多幼儿园内心是反感而压抑的,心想就挣着这微薄的工资,时不时会又要被出名的同行们“雷劈”一下,天天担着这么大责任等等,现在又出台这么多条条框框,这还怎么坚持。起初的我也差点被带入这想法的洪流,但慢慢的慢慢的,随着在工作岗位的默默坚守,我懂得了这一条例的最深层次的必要性,这条例对于想出格的人来说成了束缚,但对于一直矜矜业业的同事,同行们来说,这不正是一种保护吗?
此项条例在大范围上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它不仅指出了教育第一线——幼儿教师的责任,它还涉及到教育管理的领导者、参与者们的职责。它在虚心接受大众质疑的前提下也体现了民主:“第五条 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调查了解幼儿情况,听取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条例明确了各方面责任,大家各司其职,相互监管,这一条例是对幼儿教育行业的规范,一方面让外界减少对我们的猜忌,另一方面也让我们一些规范的行为和活动得到支持。负重与责任同行,这是外界对我们行业的认可,才有了这一条例的正名,以上是我作为一名幼儿教师的感受。
在另外一个层面上,我也是一些至亲宝贝的长辈,我像喜欢自己孩子一样爱护和疼惜着他们,记得侄子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纪,一方面是开心和期盼,宝贝长大了,可以去参加集体生活了,他会变得怎样呢?另一方面会带来担忧,民办园的老师会不会对侄子不好,他性格内向......这一系列的担忧萦绕在耳边,我想,这也是很多家长担心的问题,只要老师对我的宝贝好,我就放心了。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第二条指出:“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教师”。这是教育部对不同性质园所的整体规范,不会因为孩子所入园所的不同而有差别。这是我所欣慰的。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这是我们身为一名合格教师的本职,但不能止步不前,本职微弱,但我们责任不浅。在当下社会对幼教行业有争议的前提下,我们唯一还以耳光的就是: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升内涵,时刻以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内化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才能成为家长放心,对孩子负责的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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