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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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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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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体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须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须在1.60米以上。
第十九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等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考虑护理学专业的特殊性,女生身高一般要求在1.58米以上。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体育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依据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查究。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对口升学)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型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校除了国家和湖北省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有长江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等40余种,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对符合《长江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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