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驻镇各单位:
为实现端午节划龙船活动期间不发生挤伤踩伤事故,不发生沉船事故,不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不发生宗族性纠纷、群体性斗殴等群体性事件目标,确保全镇人民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端午节,现就做好端午节划龙船活动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安全、规范、和谐、有序”的总体目标,破除传统观念,树立社会风尚,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非法购置龙船行为,严禁集资摊派、强拉赞助扰民活动,销毁存有安全隐患的龙船,控制下水龙船数量,严格落实责任,切实规范管理,深入排除隐患,全力以赴确保不发生挤伤踩伤事故,确保不发生沉船事故,确保不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确保不发生宗族性纠纷、群体性斗殴等群体性事件和其他水上事件,以保证划龙船活动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端午节划龙船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镇规范端午节划龙船活动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常务副组长:xx
副 组 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xx。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督促划龙船期间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实行包村负责制,由各包村领导负责所包划龙船工作,确保规范、有序、安全、文明划船。
三、工作措施
1、控制下水龙船数量,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各包村领导与村干部一道要切实作好摸底排查工作,加大排查力度,掌握所包村、组龙船数量、质量以及每条龙船的进出路线、竞划区域、划龙船人员(尤其是龙船“鼓手、旗手、舵手”)结构、是否存在纠纷、划龙船经费来源等情况,报由综治办建档。严格控制村、组下水龙船数量,严禁突破规定数量。所有下水龙船以镇为单位编号登记造册,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批,凡不符合“九不准”“二必须”要求的龙船一律不予审批。“九不准”:即矛盾纠纷没有化解的龙船不准下水;未签订治安责任状的龙船不准下水;未配备救生器材的龙船不准下水;质量不合格的龙船不准下水;没有下水船路的龙船不准下水;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的人员不准上船;不熟悉水性、身体虚弱和饮酒人员不准上船;未满18周岁的青年不准上船;不准租、借龙船下水。“二必须”:即每名船员都必须穿戴救生衣;每条船上必须有一名镇或村干部、理事长负责安全工作,并与划船人员同出、同划、同回。对未经批准强行下水的龙船要坚决予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派出所依法追究“三手”(鼓手、旗手、舵手)等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经批准所有挂牌下水龙船必须与镇综治办签订治安责任状,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并交纳壹万元治安保证金。对因划龙船可能会发生的各种纠纷苗头逐一排查,凡历年来因划龙船发生纠纷和因划龙船出路、放船位置等有争执,以及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村组,必须全力做好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处置在萌芽状态。
2、减少现有龙船总量,大力整治非法购置龙船行为。各村要严密排查,一旦发现有购置龙船苗头,及时阻止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杜绝因排查疏漏而导致购置龙船行为发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整治从事非法制造龙船的人员及工匠铺。凡要求购置龙船的村、组,必须向政府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购置龙船。对制造龙船需买木材的,各村委会及有关人一律不得出售。历史上未划过龙船的村组一律不得购置龙船,原有龙船未销毁的,一律不得购置龙船,原与镇综治办签订销毁协议的,一律不得购置龙船。凡有安全隐患或矛盾纠纷的龙船,要坚决禁划,并予以销毁。
3、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严厉查处强行拉赞助行为。端午节划龙船期间,严禁各有龙船村小组向个人、个体工商户收钱,向驻镇单位、企业拉取赞助,借机非法集资、敛财。对非法集资、强拉赞助的村组或个人,公安派出所要依法从严打击;严禁村、组、驻镇单位、企业给划龙船活动赞助,违反规定的由镇纪检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个人提供赞助,导致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