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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十件好事”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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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09:54: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镇区(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十九大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提升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十件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促进区域、行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产生积极推动作用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举措;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成效明显或具有积极示范意义,被上级推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做法;贴近基层,惠及群众,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果、实绩、典型事例等,均可推荐参评。
  已经参加过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十件好事”评选并被通报表扬过的、具有延续性的好事,原则上不再推荐,但近两年内又有新的发展或产生更大社会影响的,可以推荐申报。
  二、推荐评选办法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十件好事”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办法,由各镇区(街道)、各部门推荐上报。
  2.组成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十件好事”由评委会集体讨论产生。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十件好事”评选的申报推荐工作,把这项活动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挖掘本镇区(街道)、本部门涌现出来的普法典型,积极报送一批反映时代特征、具有行业特点、体现创新精神的法治宣传教育好事。
  2.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推荐评选条件,认真对照,避免将业务范围内的常规工作作为好事推荐,如有若干单位共同完成的好事可由牵头单位与相关部门会商后报送。
  3.确保申报质量。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对推荐报送材料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报送材料标题要鲜明,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成效要明显,表述要简洁,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请各镇区(街道)、各部门于12月4日前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请附反映好事开展情况的经验交流材料、照片(视频)、受表彰的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宣传报道材料等推广证明材料。联系人:史xx;联系电话:xx(传真);电子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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