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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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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09:3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实施办法

(2016年修订)

省教育厅  省统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5号),自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历经三年的实践,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江苏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苏政办发〔2016〕86号)。为扎实做好今后一段时期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工作,特修订形成本办法。

一、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监测、以评促建。每年第二季度对上一年度省、市、县三级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相应监测、评估和发布,让全社会了解、参与和监督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2016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意见》提出“完善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机制”的新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和《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中均设立了“现代教育发展水平”指标,明确“以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监测综合得分作为现代教育发展水平的指标值”,也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提出了要求。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既是及时动态掌握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的迫切需要,也是助推和引领教育现代化朝着既定目标加快推进的重大举措;既是做好“两个率先”监测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一种积极探索。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精准做好监测评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监测指标、对象范围和监测细则

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依照省政府办公厅新修订的《江苏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实施。监测指标由8个一级指标,即教育普及度、教育公平度、教育质量度、教育开放度、教育保障度、教育统筹度、教育贡献度、教育满意度,16个二级指标和49个检测点组成,目标值为100分。

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实施三级监测制度,监测对象范围为省、市和县(市、区)三个层面。省级监测在全省(包含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高校只需根据要求对相关指标进行采集填报,不单独以学校为单位开展监测。省级监测评估细则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说明、监测评估细则见附件1、2)。市、县(市、区)级监测,充分考虑市、县(市、区)教育构成和发展的特殊性,在保持《江苏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检测点进行适当调整,形成了基于市县特点的指标群、监测点和目标值。

三、监测评估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监测方法

1.教育现代化建设程度的监测评估,采用综合加权评分办法,即通过对监测要点设置权重,计算综合得分,监测全省和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及状况。具体方法为:

监测要点得分:①定量指标,监测要点得分 =实际值/目标值´权重(实际值/目标值≧1,按1计算);部分监测要点设置底线值;②定性指标,监测要点得分=等级系数´权重。

检测点得分=各监测要点得分之和。

二级指标得分=各检测点得分之和。

一级指标得分=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

综合得分=8个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2.问卷调查和实地抽测。采取第三方独立调查的方式,对部分定性指标进行问卷调查,每1-2年组织一次。根据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组织相关专家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市、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测。

(二)评估认定

鉴于地区之间教育发展水平、办学条件与基础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差异,为充分体现对区域的分类指导,评估认定标准不搞一刀切,不要求每一项指标都必须达到目标值,允许有一定的弹性。具体达标标准为:同时满足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单个指标实现程度达到80%以上、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三个条件。符合监测指标达标条件的市和县(市、区),可申请评估认定。评估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评估办法另行制订)。

(三)时间安排

每年2-3月各地各单位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数据的采集和网上填报工作,并将监测数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年度监测报告报送省教育厅。每年3-4月省教育厅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对上一年度全省和各市、县(市、区)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和统计分析,并于第二季度形成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监测报告。

四、职责分工

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市、区)共同参与。省教育厅、省统计局成立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监测评估结果和监测报告的初审工作。监测结果和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发至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

省级层面监测任务分工如下:

省统计局: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省财政厅: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增长比例;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教育事业费在全国省份排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技能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省科技厅:社会公益性科普场馆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

省文化厅:社会公益性公共文化设施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

省体育局:社会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

省教育厅:其余监测指标。

设区市负责本地的监测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教育现代化监测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

县(市、区)负责本地的监测实施工作,负责区域内教育现代化监测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任务重、环节多、涉及面广,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在省政府领导下,牵头负责做好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的组织、协调、统筹、联系等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监测评估工作流程,健全工作网络,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监测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安排好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相关工作经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加强业务培训。省教育厅会同省统计局每年对监测评估工作进行专题培训,明确监测工作要求。各地要准确掌握指标内涵、统计口径与计算方法,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监测数据的采集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信。

(三)实行省级部门和市、县(市、区)负责核定监测数据的工作责任制。省教育厅和省统计局对教育现代化监测数据质量负总责,省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指标数据负责。市、县(市、区)应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做好指标数据的采集和审核等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通过会审、联审的办法,对各地上报的监测数据统一审核确认。

(四)执行统一的填报制度。教育现代化监测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上报通过“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要求开展填报工作,确保教育现代化指标监测数据质量。



附件:1.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细则修订说明

2.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细则(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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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09:31:03 | 只看该作者
附件1

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细则修订说明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苏政办发〔2016〕86号),经修订后的《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细则》由8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49个检测点和103个监测要点组成。与2013年印发的《监测评估细则》相比,基本框架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不变,仅对部分检测点和监测要点进行了微调。

1.新增部分监测要点。①在“教育质量度”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数量”检测点下增设1个监测要点:“ESI全球前1%高校数、学科数在全国排名”;②在“教育保障度”的“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检测点下增设相同的监测要点;③在“教育保障度”的“生师比”检测点下增设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高校生师比5个监测要点;④在“教育保障度”的“三通两平台”检测点下增加“宽带网络校校通覆盖率”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覆盖率”两个监测要点,在“智慧校园比例”检测点下增设相同的监测要点。

2.删减部分监测要点。①新《监测指标》将“教育保障度”下的原“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和决算增长比例”检测点修改为“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增长比例”,监测评估细则删除了该检测点下 “财政教育支出决算增长比例高于公共财政决算支出增长比例”监测要点。②删除“高校科研创新能力”检测点下原“江苏高校ESI前1%学科数在全国排名”监测要点。

3.调整部分监测要点。①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监测指标》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15年免费教育的比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高校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教师、学生比例”、“各类来江苏留学人员数”、“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比例”、“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教育事业费在全国省份排名”、“初中布局与规模:初中规模不高于12轨的学校比例”等检测点的表述进行了调整,监测要点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②“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调整为“在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学生比例”。③“中等以下学校达到适度班额比例”调整为“中等及以下学校达到标准班额的比例”。 ④“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增长率”调整为“高校专任教师人均发明专利授权数”。

4.部分指标目标值和权重的调整。根据《监测指标》对检测点目标值和权重的调整,监测要点也作了相应的调整。目标值调整有:①“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值由99%调整为100%;②“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目标值由95%调整为99%;③“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目标值由≥60%调整为60%;④“高中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占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比例”目标值60%调整为80%。⑤“高校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目标值由30%调整为20%;⑥“小学专任教师本科率”目标值由100%调整为90%。权重调整有:①“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增长比例”权重由3分调为2分;②“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权重由2分调为1分;③“教师领军人才数在全国的占比”权重由3分调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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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09:31:46 | 只看该作者
附件2
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细则(2016年修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测点
       
目标值
权重
数据来源及审核单位
备注
教育普及度
各级教育
1.学前3年教育毛入园率
学前3年教育毛入园率(%)
≥98%
2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2.义务教育巩固率
义务教育巩固率(%)
100%
2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9%
2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0%
2
省教育厅
继续教育
5.终身学习网络覆盖率
终身学习网络覆盖率(%)
≥90%
1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6.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60%
2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7.城市和农村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
其中:老年人年参与率
城市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
≥60%
0.8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农村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
≥40%
0.8
老年人年参与率(%)
≥20%
0.4
教育公平度
机会均等
8.残疾儿童少年接受15年免费教育的比例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15年免费教育的比例(%)
100%
2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9.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
100%
2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10.提供多样化教育
提供多样化教育(问卷调查)
90%
2
省教育厅
资源配置
11.义务教育城乡、学校间条件均衡化的比例
其中:教师合理流动比例
小学办学条件校际均衡差异系数
≤0.55
1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实际值>0.55,得分为0。
初中办学条件校际均衡差异系数
≤0.50
1
实际值>0.50,得分为0。
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比例(%)
≥15%
1
12.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共资源供给
在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学生比例(%)
≥90%
1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高中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占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比例(%)
≥80%
1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13.困难学生受帮扶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省定补助标准受帮扶比例(%)
100%
1
高校、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身心发展困难学生受帮扶比例(%)
100%
1
教育质量度
学生综合
素质
14.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
≥95%
1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普及)率(%)
100%
1
高校、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指数(问卷调查)
90%
1
省教育厅
15.学业合格率
其中:中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
小学学业合格率(%)
≥95%
0.6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初中学业合格率(%)
≥95%
0.6
普通高中学业合格率(%)
≥95%
0.6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
≥95%
0.6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
≥95%
0.6
高校、省教育厅
16.体质健康合格率
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
≥95%
3
高校、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学校办学
水平
17.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问卷调查)
90%
3
省教育厅
18.达到省定优秀标准的各级各类学校比例
省优质幼儿园比例(%)
≥90%
0.7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义务教育学校达省定办学标准比例(%)
≥90%
0.9
高中阶段达省定三星级以上学校比例(%)
≥90%
0.7
社区教育中心达省标准化社区教育机构标准的比例(%)
≥90%
0.7
19.高水平大学和学科数量
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
2
1
省教育厅
ESI全球前1%高校数、学科数在全国排名
前2名
1
国内排名前100位大学
15
0.5
国内排名前100位高等职业院校
15
0.5
教育开放度
资源共享
20.产学研结合水平
学校面向企事业单位“四技服务”收入年增长率(%)
≥10%
1
高校、省教育厅
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业建立紧密型产学研合作基地年增长率(%)
≥10%
1
21.高校学分互认比例
高校学分互认比例(%)
10%
2
高校、省教育厅
22.学校、社会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利用
社会公益性公共体育文化科技设施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的比例(%)
100%
1
市县教育局、文化局、科技局、体育局;省教育厅、文化厅、科技厅、体育局
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学校比例(%)
100%
1
高校、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国际化水平
23.高校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教师和学生比例
高校聘用外籍教师(研究人员)比例(%)
≥1.5%
0.4
高校、省教育厅
高校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
≥20%
0.8
高校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学生比例(%)
≥3%
0.8
24.各类来江苏留学人员数
各类来江苏留学人员数
5万
2
高校、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25.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比例
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比例(%)
≥20%
1
高校、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教育保障度
投入水平
26.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增长比例
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增长比例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长比例
高于
1
市县教育局、财政局;省教育厅、财政厅
低于增长比例,得分为0。
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高于
1
27.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
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高于上一年度的比例
高于
2
市县教育局、财政局;省教育厅、财政厅
低于上一年度的比例,得分为0。
28.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
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
高于
1
市县教育局、财政局;省教育厅、财政厅
低于增长比例,得分为0。
29.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教育事业费在全国省份排名
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教育事业费在全国省份排名
前三名
2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未达标准,得分为0。
师资水平
30.师德与专业能力建设
学生对教师的师德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
90%
0.5
省教育厅
中小学、幼儿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比例(%)
≥15%
0.5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高职≥85%
0.2
高校、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中职≥75%
0.3
教师全员培训完成率(%)
100%
0.25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达到省示范标准比例(%)
100%
0.25
31.教师学历比例
幼儿园教师专科率(%)
100%
0.1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小学教师本科率(%)
≥90%
0.2
初中教师本科率(%)
100%
0.2
高中阶段教师研究生率(%)
≥20%
0.1
高职教师研究生率(%)
≥85%
0.2
高校、省教育厅
本科院校教师博士研究生率(%)
≥60%
0.2
32.生师比
幼儿园生师比(%)
15:1
0.4
高校、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小学生师比(%)
17:1
0.4
初中生师比(%)
12:1
0.4
高中生师比(%)
11:1
0.4
高校生师比(%)
18:1
0.4
33.教师领军人才数在全国的占比
教师领军人才数在全国的占比(%)
≥10%
1
省教育厅
信息化水平
34.“三通两平台”覆盖率
宽带网络“校校通”覆盖率(%)
100%
0.6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优质资源“班班通”覆盖率(%)
100%
0.6
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覆盖率(%)
≥90%
0.6
教育资源服务平台覆盖率(%)
100%
0.6
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覆盖率(%)
100%
0.6
35.智慧校园比例
智慧校园比例(%)
高校100%
0.5
高校、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中小学≥60%
0.5
教育统筹度
布局与结构
36.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与互通衔接
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与互通衔接
-
1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符合要求,得分=1×权重;基本符合,得分=0.8×权重;部分符合,得分=0.6×权重;不符合,得分为0。
37.学校布局与规模合理
幼儿园布局与规模:园均服务人口1.5万左右,且园均规模不高于4轨的幼儿园比例(%)
≥90%
0.4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小学布局与规模:小学规模不高于6轨的学校比例(%)
≥90%
0.4
初中布局与规模:初中规模不高于12轨的学校比例(%)
≥90%
0.4
普通高中布局与规模:普通高中规模不高于16轨的学校比例(%)
≥90%
0.4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与规模:校均规模不低于3000人
≥3000人
0.4
38.中等及以下学校达到标准班额的比例
幼儿园达到标准班额的比例(%)
≥85%
0.4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小学达到标准班额的比例(%)
≥85%
0.4
初中达到标准班额的比例(%)
≥85%
0.4
高中达到标准班额的比例(%)
≥85%
0.4
中职达到标准班额的比例(%)
≥85%
0.4
体制与管理
39.公办学校多形式办学
公办学校多形式办学
-
1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符合要求,得分=1×权重;基本符合,得分=0.8×权重;部分符合,得分=0.6×权重;不符合,得分为0。
40.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
2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符合要求,得分=1×权重;基本符合,得分=0.8×权重;部分符合,得分=0.6×权重;不符合,得分为0。
41.教育治理水平
简政放权与依法治教(问卷调查)
90%
1
省教育厅
市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比例(%)
100%
0.5
市县教育局、省教育厅
建立家长委员会、校董事会(理事会)学校比例(%)
100%
0.5
教育贡献度
受教育水平
42.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
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年)
≥15年
3
市县教育局、人社局;省人社厅
43.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2年
1.5
市县教育局、统计局;省统计局
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25.8%
0.5
社会服务能力
44.技能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
≥600人
2
市县教育局、人社局;省人社厅
45.高校科研创新能力
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数在全国排名
前二位
0.8
省教育厅
国家级奖项数在全国排名
前二位
0.8
高校专任教师人均发明专利授权数
0.4
高校、省教育厅
46.高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率
高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率(%)
≥80%
2
高校、省教育厅
47.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70%
0.5
省教育厅
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
≥90%
0.5
教育满意度
对学校及政府的满意度
48.学生、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
学生、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问卷调查)
90%
3
省教育厅
49.学校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学校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问卷调查)
9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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