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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机关社区考勤请销假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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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6 16:0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维护街道社区的正常办公秩序,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街道社区各项管理和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是干部职工在岗和离岗的记录,是考核干部职工工作态度,获得劳动报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街道社区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制度。

二、日常考勤的管理

(一)街道社区每日考勤以社区、科室为单位采用签到方式。干部职工出勤本人应亲自在考勤簿上签字,任何他人不得代签、假签。

(二)干部职工出差或请假,所在单位或科室负责人须在考勤簿上签字确认。干部职工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须事先请假。

(三)各单位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同志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日常考勤工作,登记汇总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并于次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表和有关说明材料,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街道办政治工作科。

(四)街道社区根椐市政府规定的机关工作时间上下班,凡未请假或补假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到岗者,或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在30分钟以上者,均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迟到或早退按月累计计算,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合计达到5次,从第5次起,每次另按旷工1天处理。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者;

3.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60分钟以上者;

4.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合计达到5次及以上者;

5.假期期满后,无故不到工作岗位者;

6.无故不参加各类学习、会议者。

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辞退。

(六)替他人代签或假签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采取批评教育等组织措施。

三、假期的种类及其管理

(一)事假及其管理

1.职工因私事离岗须事先请假,经科室社区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按事假对待。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他人代办。假期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并说明情况。

2.科室、社区人员因事请假,1日以内的由科室、社区负责人批准;1日以上的经科室、社区负责人审核后报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并及时报街道政治工作科备案。

3.事假累计达5天以上的,抵扣公休假,事假全年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扣除5%年终奖;累计达30天(含30天),扣除20%年终奖;累计30以上的不享受年终奖。

(二)病假及其管理

1.干部职工工作时间到医院就诊,须请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时,应持医院医疗诊断书和休假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病假(须持公立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在三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80%;病假超过六个月,劝其解除合同。

(三)年休假及其管理

参加社区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期当年享受,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期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对申请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各科室、社区负责人要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社区工作人员的休假报告经科室、社区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街道审批同意。社区工作人员未请年休假的,可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

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各种津补贴。

(四)其他假期及管理

干部职工休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干部职工在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期满后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按期到岗上班的,须持医院诊断证明书补办病假手续,按病假处理。因事不能按期到岗上班,须事前请假,经同意后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对待。

四、有关规定

1.坚持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如遇敏感时期或紧急情况,应坚持专人在岗值班。对双休日、节假日在岗值班的,社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调休。

2.女性干部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其考勤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为便于工作联系,班子成员、科室及社区负责人外出(出启东市)须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在政治工作科备案;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出启东市)应向科室或者社区负责人报告,并在单位内部备案。

4.经组织批准参加各类在职学历教育的人员,参加面授、考试等,须持有学校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5.社区负责人对本社区工作人员的出勤、考勤情况负总责。督查中如发现考勤结果与督查情况不符,视情况对社区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

6.工作时间赌博的,一经认定,一律给予解除合同。

7.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打牌下棋、玩游戏和炒股(基金)的,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诫免谈话。情节较重的,将予通报批评直至劝退。

8.请假一般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要及时销假。无正当理由未事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9. 请病假、事假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为旷工并严肃处理。

10.成立社区考勤督查组,街道不定期对社区考勤情况进行督查。监督举报电话: xx

本办法由街道政治工作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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