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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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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10:1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引导各级党员团员干部和学校师生慎终追远、缅怀先辈,铭记革命先烈的光荣事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月28日起,xx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
开展现场祭扫活动。4月3日上午,团镇委组织xx镇中心小学少先队大队部代表、xx中学团委代表等到xx烈士陵园祭拜了指导员xx、副连长xx、通讯员xx等六位革命先烈;同日,金湾社区、xx社区、古道村等村自发组织村(居)干部到xx烈士陵园祭拜革命先烈;4月4日,小联村党总支部组织党员群众到烈士陵园开展缅怀英烈拜祭活动。
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班会。4月2日起,xx中学、xx镇中心小学、青坑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黑板报和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让学生了解清明节的文化习俗及革命先烈的感人事迹,增强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热爱之情。
参与“网上祭英烈”活动。3月31日起,xx镇组织镇村干部职工、教师、学生在3月31日至4月7日期间关注“网上祭英烈”活动栏目,登录中国文明网、央视网、清远文明网、“文明清远”公众号参与“网上祭英烈”活动,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签名寄语。
宣传倡导安全文明祭祀。3月28日,xx镇设立炮竹集中燃放点6个,制作森林防火相关横幅50条;4月3日,xx镇召开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在家班子成员、全体镇干部职工(窗口留1人)、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打火队正副队长、半专队队长参加会议。与此同时,xx镇通过印发宣传单张、制作横幅,利用QQ、微信等平台将《xx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传达到各位干部职工、群众手中,引导市民移风易俗,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的方式祭祖、祭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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