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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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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10:0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职工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保障、改善民生,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区、市总工会及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总工会决定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心系职工情•温暖进万家”为主题的“两节”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申报工作
   (一)调查摸底范围及申报对象。
    全县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农民工)。
   (二)申报标准。
    1.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下,月人均收入低于660元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660元的职工(农民工),但低于800元的职工(农民工),由于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或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职工(农民工)。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660元的职工(农民工),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累计医疗费用(已救助过的,医疗费用不再累计计算)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60%,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农民工)。
    4.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给家庭财产和生活必需品造成严重损失并影响基本生活的职工和农民工。
     (三)申报程序。
     1.困难职工(农民工)对象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证明资料(后附表)。
    2.各基层工会对提出申请的职工家庭生活状况深入调查了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对象要求其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xx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xx县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并将初审的困难职工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3.对公示无异议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在其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与所需材料一并报送所属基层工会复核(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工会主席上报至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德胜各企业工会上报至银川德胜工会联合会,银川生物科技园各企业工会上报至生物科技园工会联合会,街道各社区、企业工会上报至习岗街道工会联合会)。
    4.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按照“照顾重点、兼顾全面”,有困难救助,无困难不救助,一般困难所在单位救助的原则,研究确定申报困难职工救助对象,凡是未按文件要求逐级上报的困难职工,一律不予帮扶;凡是不认真负责审核或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帮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及直属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对本年度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名单公示七天,由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时间安排
    各基层工会组织接到通知后,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调查落实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于1月26日前将经公示审定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报送至所属基层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务必于1月29日前将审核后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上报至xx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三、工作要求
    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同时,做好本单位对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宣传各级党政对职工群众的关心爱护,宣传社会各界对困难职工(农民工)的支持帮助,宣传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的经验、做法,宣传广大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品德,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困难职工群体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钟
    联系电话:0





                                   xx县总工会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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