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7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职业学院校园安全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0-4 10:3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门卫管理,师生进出学院须带有效标志,其他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否则,应向门卫登记,并自觉接受学院保安人员的检查。
  2、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违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离开学院直至送交公安部门。
  3、外来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院内,如有特殊事情需要进入,须经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驶入院内的车辆,必须按行驶区域、路线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车辆要停放在指定的地方;经营性客、货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院内。否则,视情况予以处罚。
  4、在院内举办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活动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如需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进行活动,必须报请教务处批准。如需引入院外人员参加活动,必须报请学院领导同意。
  5、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6、禁止在院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7、任何人不准在教职工宿舍和食堂之外的地方生火或烧垃圾,违者将进行处理。
  8、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院办公室审阅批准。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成立院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院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院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院的制度,接受学院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10、不经批准,男同志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区;午休和晚休时间,不准异性逗留在宿舍内。
  11、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院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留宿院外人员的,应当报请学院后勤处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
  12、校园内不得私自摆摊设点从事经商活动。如有违反者,学院后勤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
  13、在院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院申请,申请中应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讲座、报告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14、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院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擅自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 最新主题

GMT+8, 2025-2-5 02:36

绿色免费PPT课件试卷教案作文资源 中小学教育网 X3.2

© 2013-2016 小学语文数学教学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