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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教育收费告家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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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00:1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7年秋季教育收费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现将长宁区教育局2017年秋季小学收费标准告知各位家长,新学期学校将按以下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xx路第三小学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小学)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
外籍小学生就读收费
每生
每学期
3000元
沪教委财【2007】第8号
华侨子女、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及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以及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户籍学生。
二、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1
课外教育活动费
每生
每学期
100元
沪价费【2015】13号
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
校服费
每生每套
春秋装275元
夏装130元
冬装220元
沪价费【2015】13号
校服需做好“双送检”工作,保证质量合格。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
每学年
110元
沪府办发【2016】51号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愿原则。
4
餐费
每生每餐
12元
沪价费【2015】13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
资助政策:1、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学生,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2、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餐费及课外教育活动费。3、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为农村户口)学生免除餐费。(文件依据:x教委财〔2015〕x号、x教委财〔2015〕x号)
2
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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