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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配齐配足寄宿校生管教师
可参加教师职称评聘 工作经历视同班主任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下发文件,制定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生管教师配备标准,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标准在今年秋季开学前配足配齐生管教师。配备生管教师所需编制,原则上在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调剂解决。
福建规定,寄宿生在5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应配备1名生管教师,50至99人的配2名,100至300人的配3名,300人以上的酌情配4至5名。各寄宿制中小学应根据实际统筹配置师资力量,采取专职、兼职、专兼结合或教师轮流担任等多种方式配备生管教师。
生管教师要负责寄宿生生活指导和日常管理,指导和督促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作息、文明就寝,并要加强安全知识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寄宿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从事生管工作的教师,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经历可视同班主任工作经历。兼职从事生管工作的教师,可由学校根据实际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或享受超工作量补贴。
福建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及时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保证生管教师配备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师资的统筹配置,及时调剂各校师资余缺,引导超编教师、富余学科教师从事生管工作。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总量缺编的,财政部门适当核增经费,用于增加寄宿制中小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寄宿制学校的校医可纳入生管教师队伍统筹使用,可按省政府规定的校医配备标准招聘部分校医兼任生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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