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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教师“被捐款”尚存N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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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4 00:1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泰州教师“被捐款”尚存N个疑问
    盛大林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的多名教师向媒体反映,近日他们在领取去年前8个月的增补工资时,被要求先捐出2个月,每人约4000元,如果有人不事先在一份自愿捐款确认书上签字,就领不到一分钱,而且捐款后也没有收据。海陵区教育局回应称,“捐”两个月增补工资给政府建立慈善、解困基金,只是教育部门的建议,并没有强迫教师,在全区2000多名教师中,98%的教师在自愿认捐书上签了字,有四五十名教师没有捐。这次捐款是有组织的,有关部门最终会给各学校一张大收据。(据2月9日《扬子晚报》)
“被自杀”、“被捐款”、“被就业”……几天前,“被”字刚刚被评为2009年度中国第一汉字。然而,此事所引发的热议尚未平息,疑似“被捐款”的事儿又发生了。
海陵区教育局不承认此次捐款是“被”的,因为98%的教师在自愿捐款书上签了字,但这并不能证明捐款是自愿的。教师们也承认自己都在自愿捐款书上签字了,可如果不签字,他们就领不到增补的工资——如此“设卡”卡出来的“自愿”不正符合“被”字的真义吗?
不在自愿捐款书上签字到底能不能领到工资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教育局说有四五十名教师没有捐,如果属实,那么捐款应该算是自愿的。那么,这四五十名教师到底是谁?教育局应该公布一下,或者把自愿捐款的教师名单都公布出来。不过,即便如此,在领取工资的当口“建议”教师捐款并拿出自愿捐款书,终归是不合适的。
所谓“大收据”更是站不脚。捐款者是自然人,而不是教育局,受捐单位要开收据,当然应该开给捐款的个人——人家每人捐出了那么多钱,受捐单位给每人开一张收据都嫌麻烦吗?
纵观整个事件,我忽然感觉受捐单位本身就非常可疑。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接受捐赠的单位应该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只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才可以接受捐赠。可教育局说,此次捐款是给政府建立慈善解困基金,这又是怎么回事呢?能不能把受捐的政府部门公之于众?
看来,海陵区的这些“被捐款”事件确实还存在不少疑问。区教育区如果能解释清楚当然更好,如若不然,纪检监察等部门就应该去调查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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