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4-5-31 08:47:40
|
只看该作者
(二)“对话”的特征是什么?
当一些鲜活的理论思想照耀我们心灵的时候,我们国内研究者也在探讨“对话”在教学中的意义。基于课程改革,专家和研究者认为对话具有多重性质,有研究者在总结教学对话历史的基础上,认为教学中的对话具有方法和原则双重性质或三重性质:一是以对话为手段,二是以对话为原则,三是以对话为目的。以对话为手段的教学,是充分发挥对话在教学中的积极作用,把对话作为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活跃课堂气氛,促进学生学习,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也即通过对话进行教学。以对话为原则的教学,则将对话看作是师生课堂生活的基本方式,是课堂教学的固有要求。教师把学生看成是学习的主体,课堂生活的主人,把学生当作具有独立人格和尊严、具有表达和交往需要、具有一定生活经验和一定理解力的个体,加以关怀和引导。以对话为目的的教学,其目的是使学生敢于表达,并善于表达,学会有序而准确地表情达意,学会以听众可以理解的方式、可以接受的方式表达,学会倾听,学会尊重、理解、分享他人的思想和感情,学会平等对话,学会求同存异。
基于此,我们发现,无论是双重还是三重对话性质,都有如下基于“对话”的共同特征:
1、对话是师生间平行平等的交流:在交流中有两个前提很重要:一是要真实地表达思想,不要说假话、废话;二是要积极地参与交流、参与社会活动。如果在交流中尽说假话,或者尽管讲的也许是真话,但却是套话话,那么这种交流也就失去了意义。师生间的双向性的相互交流,是一种平行、平等、民主、真实、积极的交流。在这种交流中,师生双方都是主体,为了共同的目的进行交流。
2、提问是对话教学的关键:要使对话有成效,提问是关键;教师不只是知识的传递者、而更应成为问题的提出者。提出的问题应是“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为此,师生关系才会发生深刻的变化。教师在与学生进行对话中,本身也能从学生身上获得启发,从而就会让对话走向深入。
3、对话式教学需要师生间的合作:在对话式教学中,对话的双方都是主体,教师提出问题,学生提出问题;学生提供知识,教师提供补充,共同去揭示文本的意义,最后完成各自的自己。因此,对话不是强制的、不是被人操纵的,而是双方的一种合作。
另外,还有一本英国思想家兼物理学家戴维•伯母的《论对话》(教育科学出版社),超越了教育意义上的谈话和交流范畴。从我们固守的价值与信仰,到人类情感本质与作用;从我们的内心思维过程的模式,到人类记忆的功能;乃至最终深入到人类大脑每时每瞬的体验,等等。如果有可能,老师们可以找来阅读。
毫无疑问,关于“对话”的探索,必然会对我们中国人所固守的文化观念,生存意义,乃至自我认识,提出了严格质疑。近些年,教育体系里,围绕“对话”愈发出现了众多实践,技巧与定义。虽然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可以声称自己“绝对正确”的,但,我们还是能够对各种不同观点加以区别和甄别,从而澄清它们各自的意图所在。
不管怎么说,课改中“对话”的提出,是对教师观念、思维与角色定位的巨大转变。教师必须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对话,才会在对话中学会对话,在对话中培养对话的精神。
综上,当你明白,什么是课堂上真正的“对话”,对话需要哪些条件,有哪些特征等理论支撑的时候——面对这一研究专题,就不会简简单单停留在表层意义,而是基于理论来到课堂进行实践验证。教师必需设计借助有意义的交流,不断探究和解决教学中生发的问题,以增进教学“双主体”间的理解,提升师生教学生活质量,甚至生命质量的过程,才能真正称得上课堂教学中的对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