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颍上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方法 |
投稿人:颍上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9-07-13 16:23:58 阅读次数:127 [字号:大 中 小] |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申贷学生须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盖章确认)。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不得涂改。申请表可到安徽学生资助网下载(网址:www1.ahedu.gov.cn/xszz/)或从以下附件下载。为方便贷款受理和审批,申请表格式以上述公布的为准,其他格式的申请表不予受理。2009年7月22日起开始办理。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须能反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如不能反映的,须由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及复印件(2份),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邮储银行账号
借款学生需提前到贷款办理地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同时办理存折和卡),开户人必须为借款学生本人。开户免费,预存5元至该账户,该笔款项用于支付助学贷款汇划至学校账户时的手续费,不得支取。在申请贷款时提交两份存折首页复印件,要保证开户人和开户账号清晰可辨。2008年已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不再开立新帐户(开户人不为学生本人的除外),但须在其邮政储蓄帐户预存5元。
(四)借款合同回执
学生持借款合同赴高校,高校在借款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后,在20日内以挂号信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级资助中心。并将办理情况告知学生本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高校应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在10月20日之前如县级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办公地址:颍上教育局四楼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电话:0558-4432608 0558-441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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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表(新生) [下载]
相关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表(在校生)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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