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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校简介2013年招生计划】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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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07:3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校简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由当时的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并组建,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占地3000亩,总建筑面积150余万平方米。自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3年入选首批“2011计划”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经过六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基本形成了研究型大学的核心竞争力,内在凝聚力和国内外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跻身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第一方阵。
     学校学科繁荣,特色鲜明。现有27个学院,涵盖工、理、管、文、法、经、哲、教育、医和艺术10个学科门类。有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并列全国高校第7名),2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北京市重点学科,28个国防特色重点学科,排名全国前十名的学科共13个。有59个本科专业,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形成“优势工科、扎实理科、精品文科”综合发展、融合互动的高水平学科发展态势,在航空、航天、动力、信息、材料、仪器、制造、管理等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国防科技主干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工程学、材料科学、物理学、化学四个学科领域进入ESI,空天信融合正逐渐成为北航的新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学校名师荟萃,人杰地灵。在职教职工3759人,其中专任教师2236人,教授、副教授1363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比例为73.0%。凝聚了以17位两院院士,14位中组部“千人计划”国聘专家,23位“973”计划首席科学家,41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31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位国家级教学名师等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涌现出了众多国家一等奖获得者、领域专家和型号总师,以及一大批年轻有为、造诣精深的专家学者。
     学校精育良才,立德树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621人,其中本科生14428人,硕士研究生8599人,博士研究生3904人,外国留学生690人(留学研究生344人)。学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全力推进具有“科学基础、实践能力、思想品德、人文素养”特征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探索面向基础科学和重大工程技术应用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大学章程建设”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计划。发布《人才白皮书》,强力推进人才培养“长城行动计划”,积极推动本科生“导师制、个性化、小班化、国际化”的教学模式改革,开展完全学分制试点,抓好国家和校级试点学院和试点班的建设,探索以书院制为载体开展博雅教育,打造了高等工程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华罗庚数学班、知行文科实验班等四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区。统筹考虑本科和研究生培养体系,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本研一体化”培养模式,实现了自主设置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点,积极试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发展需求,成立了高等工程学院博士班、大型飞机高级人才培训班、高级人才研修中心,探索与高水平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2011年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积极促进教学科研的融合互动,把一流的科研能力转化为一流的教学能力,在创造知识中培养人才,在培养人才中创造知识。涌现出了以“北航1号”、“北航2号”和“北航3号”探空火箭为代表的一大批学生科技创新作品,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成果署名学生达51名。历史悠久的北航“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已连续举办22届,吸引了3万余名学生开展创新研究,在创造和应用知识中提高创新能力。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连续十二届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胜杯”的高校,2009年捧得“挑战杯”。建校60年来,北航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学术精英、兴业人才和治国栋梁,为国家机关、国防系统、国家主流行业和骨干单位输送了15万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8%以上。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教学团队5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和精品课程17门,“英才培养、质量为本、学科交叉、科教互动”的教育格局基本形成。
     学校服务国家,锐意创新。始终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打造顶级创新平台和一流科研团队。2006年,获批筹建航空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成为我校航空航天特色和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标志。现有7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4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有4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1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6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学校突出自主创新,强化协同创新,积极搭建国家级创新平台,组建大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建校60年来,创造了40多项国内第一的科研成果,在尖端技术研究领域始终居于国内高校前列,研制发射(试飞)成功的多种型号飞行器填补了国内多项空白,如中国第一架轻型旅客机“北京一号”、亚洲第一枚探空火箭“北京二号”、中国第一架无人驾驶飞机“北京五号”、“蜜蜂”系列飞机、共轴式双旋翼无人驾驶直升机等。“十五”以来,北航共获国家三大科技奖励55项,特别是近年来,9年获得8项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被社会誉为科技创新的“北航模式”。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一体化,与地方政府、航空航天骨干企业及科研院所建立协同创新战略联盟。联合中国工程院成立中国航空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打造我国航空工程科技领域首个国家级智库。围绕空天信特色优势领域,通过与行业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深度合作、全面协同,强力推动“先进工业合作伙伴计划”,积极推进军民融合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北京落地,与北京市共建国际航空航天创新园,与昌平打造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园,与北汽集团共同出资成立通航集团;推动建设以深圳、广州研究院等为核心的南方基地,把科研优势和创新能力成功转化为服务行业和区域发展的现实生产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面向国际,开放交融。通过实施“国际品牌计划”,构建北航国际交流合作网络和平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有力提升了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获批国际交流合作外事自主审批权。大力推进“学生国际经历计划”,积极开展与欧洲、北美、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著名高校的学生交换和学位互授、联授。先后与国外近200所著名高等院校、一流研究机构和知名跨国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创设了“中德软件联合研究所”、“中英空间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中法材料联合实验室”和“法国研究中心”等一批高端国际合作平台。加入了国际宇航联合会、“中欧精英大学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等国际联盟和学术组织。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已成为全国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典范。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学校设立外事自主审批权。
     学校文化育人,传承创新。突出大学文化建设的内涵与体系,突出以育人为核心的多元文化交流,突出跨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及能力提升,成立了文化与艺术传播研究院,打造了包括艺术馆、校史馆、科技创新馆、航空航天博物馆、音乐厅在内的“四馆一厅”文化阵地,探索“多种模式、联动协作、资源互补、形成合力”的文化建设体制机制。注重大学精神和治学文化内核审美化、景观化,提升两校区校园艺境品位,形成了“文化景观”品牌。搭建高端文化传播平台,形成了“人文滋养”品牌,目前,“北航大讲堂”已举办70多期,北航艺术馆和沙河校区“艺文空间”举办了近150期高品位展览,人文品质、学术品格和社会影响与日俱增。探寻师生身边的感动,形成了“典型引路”品牌,两年一度的“感动北航”活动已举办三届,荣获2011年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特等奖。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更宽广的视野谋篇布局、更扎实的行动继往开来,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空天信融合、产学研结合、理工文综合,实现培育创新人才、引育高端人才、引领科技发展和拓展国际合作的新突破,朝着“空天信融合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的远景目标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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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6-25 07:30:43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设计学类、金融学类、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二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国防生按军队体检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份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30002、82330003,18801290972、18801290974,申诉电话:010-82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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