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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领导分工制度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处于中心地位,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即有重大事务决策权、财务经费管理权、教育教学管理权、师生功过奖惩权等。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2、学校中层设教导处、政教处、大队部、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基层设教研组长。主任要组织实施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组长要负责本组的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3、校级领导、中层领导、教研组长,每学期末要在全校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由群众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进入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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