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内容:
新《纲要》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基础阶段,它要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众多教育实践也充分证明了教育的任何创新与改革都要通过教师来完成。以往,一提到幼儿教师,在人们的脑海中就会呈现“弹、唱、说、画、跳”的场面,认为幼儿教师只要具备上述基本功就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并且是一名出色的幼儿教师,而新《纲要》、新的课程改革对幼儿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由过去的“教书匠”转化为“专家型、高素质、创新型、具有奉献精神与合作能力的人”,教师不再是一个仅限于“授业、解惑”的工匠者,而应成为教育的合作者、支持者与引导者。角色的定位与转换需要教师具有相应的专业素养,有关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的内涵,在专家认为:首先应具备专业的行为准则,其具体表现为对幼教的专业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的执着追求,热爱自己的职业并以此为荣。其次,应该以儿童的研究者自居,善于吸收新课程所蕴含的理念,悉心研究儿童,对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是等、靠、要,而是积极主动地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批判性反思,追求教学的最高效益。再次,在发展性评价中进行批判性反思,在批判性反思中培养创新思维,在创新思维中不断学习和实践,并在与幼儿的共同学习中提高专业技能,获得专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