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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部编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教案《自由平等的真谛》教学设计及反思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第1课时 自由平等的真谛
1 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感受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体会法治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体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领会平等的真谛所在
能力目标 提高学生对“自由是有限制的、相对的”辩证认识能力;初步培养学生用法律的视角认识自由和平等的真谛的意识和能力
知识目标 知道自由、平等在法治意义上的内涵;懂得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掌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自由的意义、平等的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教学难点:法治与自由的关系。
2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设计意图:围绕“自由”这个话题,通过三名同学小蕊、大海、阿梅的对话,引发学生对自由的思考,从而正确认识和把握自由的内涵。
1.阅读教材第96页“运用你的经验”栏目。
2.请三名同学分别扮演小蕊、大海、阿梅,现场演绎对话,可以适当增加对话内容和旁白。
3.请全班同学围绕三名同学的对话,分别进行评价交流,并谈谈自己的认识。
提示:自由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也不是完全由自己做主,不受规矩的限制;自由应该是法律之内的自由,是做法律不禁止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无法治不自由
活动一:小故事——断线的风筝
设计意图:通过形式新颖、师生喜闻乐见的寓言故事,以小见大,揭示风筝“无力回天”的根源,诠释出行为失去限制和约束的危害性,道出自由的真谛所在。
1.阅读教材第97页的第一个“探究与分享”栏目,在阅读过程中体会“风筝”的情感变化。
2.(1)挣脱了束缚的风筝为什么“无力回天”?(2)如何理解自由应受必要的限制?
提示:(1)风筝挣脱了线的束缚,失去了线的保护,自然“无力回天”。(2)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教师讲解: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但是,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
活动二:探究网络自由
设计意图:该活动基于近些年愈发猖狂的网络谣言而设计。互联网确实拓展了我们自由表达的空间,网络世界对自由的崇敬似乎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一些人甚至认为在网络世界里可以天马行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殊不知,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同样有边界。
1.阅读教材第97页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栏目。
2.查一查:请查阅我国对网络言论的相关法律规定,说一说网络世界自由的边界。
提示: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来得及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教师讲解: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活动三:案例回放
福建省漳平市一俞姓男子与前妻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后,迁怒于无辜市民,驾驶车辆高速冲进一处人行道,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撞击多名行人及数辆摩托车后逃离现场。这起恶性事故最终造成1人重伤、3人轻微伤,11辆摩托车损毁。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思考:结合这一案例谈谈法治与自由的关系。
提示: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享自由。
目标导学二:法眼看平等
活动四:探究平等事例
设计意图:两幅图片的设计,旨在说明我国公民在政治、教育等方面享有各项权利,为后面认识平等的内涵和价值作铺垫。以图文结合的方式呈现,也增强了教材的可读性。
少数民族代表出席
全国人大会议 公民享有平等
的受教育权
思考:结合上图,请用身边的实例与同学分享自己对平等的认识。
提示: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享受一样的待遇。
教师讲解:平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教师补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活动五:查资料——男女平等
问题:请你列举我国法律保障男女平等的事例。
提示:在宪法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的第四十八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继承法第二章的第九条中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在劳动法第二章的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活动六:知识补充
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提出,“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需要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请。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思考:《残疾人教育条例》的修订反映了什么道理?
提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归纳总结: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所有公民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课堂总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自由和平等的含义、意义,明白了法治与自由的关系,全面掌握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知识。知道了在日常生活中要正确认识自由,行使自由,努力做到法眼看平等。
3 板书设计
自由平等的真谛无法治不自由自由的含义
自由的重要性
网络自由
法治与自由的关系
法眼看平等平等的含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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