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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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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0:4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        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在事发后两小时内报告给中心学校及有关部门,学校各班级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给本学校校长。
二、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发生的学生伤害、学生走失事件,校舍设施险情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其他重大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案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及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的事件。
三、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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