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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周年”优秀征文:勇当排头兵,敢为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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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09:4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78,中国改革开放元年;1978,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 1978,我出生在山东威海一个小山村;1978,我人生历程的开篇。

2018,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回望来路,沧桑巨变。四十年来,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中国人民,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四十年后的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了新时代,一个经济强大、文化繁荣、教育兴盛、法制健全、人才丰富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在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

2018,我的人生也走过了40个年头,岁月不惑,青春正隆。四十年的时间,我从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成长为一名大学法学教师。这里面有自身努力的因素,更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大好环境。

于我而言,正是沐浴着改革春风成长起来的一代人。1997年,我考入上海财经大学,攻读国际金融专业,梦想是,毕业后为上海这座充满活力、海纳百川的城市金融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而上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四十年里,勇当排头兵,敢为先行者。

1984年
上海产生了新中国“第一股”——飞乐音响股票。
1990年
上海成立了建国以来的国内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2年
党的十四大报告确立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
2005年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式成立。
2010年
全国第一家基金同业公会——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成立。
2018年
中央决定上海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既是上海金融中心发展到高层次的需求,更是法治的结晶。


回望四十年,在金融立法上,上海积极发挥地方金融立法的作用,先后制订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关于加强服务促进金融机构来上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法规。

回望四十年,在金融司法上,上海率先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司法体系,成为国内的楷模。在公安系列,分别建立了经侦总队、经侦支队、经侦大队;在检察系列,分别成立了金融检察处和金融检察科;在法院系列,分别成立了三级金融审判庭和金融审判合议庭。

回望四十年,在金融纠纷处置上,上海对金融纠纷的处置方式日益多元、公正和高效。在司法途径之外,上海拥有金融仲裁机构和金融调解机构,提供了另一条高效、迅速的纠纷解决途径。

40年的改革与开放,40年的探索和开拓,成就了上海独特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成就了上海国内最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成就了上海健全的金融法制建设,成就了上海浓厚的金融法治氛围和法治信仰。

曾记得,2001年本科毕业,我有幸加入了国泰君安证券,开始了自己的金融市场职业生涯。职业让我认识了资本:资本是一只可爱的精灵,给我们的市场经济带来了勃勃的生机;但“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它一旦和人性的贪婪结合,就会成为一个掠夺他人财富、侵蚀公平正义的恶魔。

2000年前后的上海资本市场,尚处于由粗放式发展走向逐步规范的转型时期。由于职业关系,我接触了不少的个人证券投资者,这里面有大户也有散户,他们身具上海这座城市的金融基因,投资意识强、投资热情高涨,同时投机心态也不少,但由于市场的不规范以及投资者个人风险意识的欠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丛生,投机意味浓,不少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却无处索赔,只能自叹运气不济。那个时候起,就在我心中播下了关注上海金融市场法制完善,保护中小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种子。

2006年至2011年,我重返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硕士和博士的深造,此时,我并没有继续选择金融,而是选择了法律,主攻金融法,我的博士论文题目就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所以做如此的选择,只因为生根于心中的那根弦在跳动:“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资本市场善治的根基。”资本的本性需要法治来抑制、资本的生长需要法治来浇灌。


法治是一种信仰,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
“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从法律文本到法律信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宣传法律文本、培育人民法治理念的最好选择。2011年,博士毕业后,我选择成为上海金融学院的一名法学教师。

作为一名大学法律专业教师,我的职责就是研究、讲解法律文本,宣传法律文本背后的公平和正义。每一次的《金融法》 《证券法》 《保险法》课堂上,面对一个个未来金融市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讲解着金融法治的改革、金融法治的发展、金融法治的成就、金融法治的教训,我悠然而生的是一种满满的使命感。

“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著名法学家霍姆斯一语道出了司法经验对法律从业者的重要程度。因此,2015年,我又成为一名兼职律师,先后协办和主办了几起证券投资者索赔案和其他一些投融资案件。

作为律师,我深深的体念到了《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赋予我的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因为,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法律的工匠,精益求精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还理应承载着 “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承载着依法治国的政治理想,承载着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的历史使命和伟大追求。

  .............
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绝不仅仅是法学教师、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职责,而是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和遵循的理念。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绝不仅仅是几次演讲和宣传,而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长期行动和信仰。

2018,既要回望过去,但我们更应开启新的征程,一往无前。法治与改革,我永远在路上,而公平与正义,永远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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