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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教职工党员联系孤残学生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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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1 09:5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同时结合我院孤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做好民政部中国收养中心“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和社会孤残学生相关工作,促进孤残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学院教职工党员联系孤残学生制度。
一、参加人员: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全体教职工党员
二、具体分工:每位党员同志联系1-3名孤残学生(见附件1)。
三、具体要求
1、党员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公布给对应的孤残学生,包括:姓名、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微信、QQ号码、空间链接地址等。
2、通过大学城空间、电话、QQ、微信等平台经常与孤残学生保持沟通交流,跟他们谈心,引导他们积极向上、努力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利用自己的专业背景以及社会资源给予孤残学生在学业、生活、社会实践、实习和就业等方面最大力度的支持和帮助,促进他们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为顺利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4、建议有条件的党员邀请孤残学生到家里做客,让学生感受家庭温暖。
5、党员联系孤残学生采取“全程责任”制,一经确定,即帮扶三年,直至学生就业,工作稳定;如遇特殊情况帮扶者需终止帮扶的,需准备好前期的帮扶材料,填写《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教职工党员联系孤残学生变更表》附件2)与下一位帮扶者交接完毕后才能结束帮扶。
6、联系工作要有交流、有记录、有照片等,每学期末提交《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教职工党员联系孤残学生记录表》(附件3)到世界大学城个人空间,各支部填写《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党总支第( )支部党员联系孤残学生汇总表》(附件4),并报到到学院党总支。
7、党员联系孤残学生情况将作为年度党优秀教职工党员评选的必备依据。

附件1: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教职工党员联系孤残学生安排表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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