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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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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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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考核项目设置及分配标准
一、普惠类
(一)德勤考核奖
1、师德考核奖
师德考核奖按每人每月200元(除暑假外)。因师德问题,导致学生及家长上访投诉、家长满意度低;工作时间脱岗或护导不到岗,在其负责区域和时段发生意外纷争事故;不顾大局、不服从分配、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或教学事故;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利用网络或其它方式传播谣言、中伤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或他人;在社会上参与有关活动,有悖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等,一经查实,绩效考核一律为不合格,首先扣除当年师德考核奖。再视情况并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减一定的比例,并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2、出勤奖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每人每月200元(暑假除外)。事假每天扣50元,病假每天扣25元,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旷职一天按事假三天扣发。婚、丧、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每月公示确认结果。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按月考核后再按年度累计扣发。对累计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能绩考核奖
能绩考核奖分别在“能”与“绩”方面每月标准分别为20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作。(除暑期外)
(三) 年终考核奖
每年将根据每人每月的德能勤绩进行累计式评估(除暑假外),考核合格者,每人每年安排绩效考核奖1000元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考核“优秀”者,与人事考核优秀者,另行安排资金发放。【详见第四章三之(三)】
二、规定类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按六个月、四个月计作,共十个月):
班主任津贴标准为400元/月的标准,300元作为基础性班主任津贴,100元为奖励性班主任津贴。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按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发放,考核等第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具体发放数额为优秀:150元、良好:100元、合格:50元、不合格:不发,并提交行政研究、调换。因奖励性班主任津贴随月发放,考核后在年终考核结算时在其它项目内扣发或奖励发放。从2010年秋季开始逐步推进班主任竞聘上岗制度。
(二)、超工作量津贴
1、因公外出或教师事病假、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等,相关人员课务由教导处安排的临时代课: (以教导处代课通知单核定数为准)换算成课时数每人每节5元,年终进行核算发放。
2、行政值班、临时加班费:
因学校中心工作、主题工作和应急工作需要,校长室安排的临时加班,按实际工作量折算成课时,按每课时5元发放。年终进行核算发放。
行政值班、法定假日值班每人每天30元;暑假值班每人每天20元。年终进行核算发放。
(三)、岗位责任奖
(1)、行政目标管理岗位津贴:
根据镇徒教【2009】180号文件精神,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提取(按12个月计作),由教育局统一考核发放。副校长以及副校级、中层正副职的岗位责任奖,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提取,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副校长、副校级的岗位责任奖由局教育工会组织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述职、校长负责考核后发放;中层正副职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组织考核、发放。副校长和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每周课时数达不到标准的,要按相应比例减发岗位责任奖。
①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后,不再参加 “普惠类”年终绩效考核奖,只参加“规定类”与“奖励类”系列的考核发放。
②副校长、副校级以及中层正副职,除参加 “普惠类”年终绩效考核奖外,再按“年度目标责任状”对岗位责任奖进行考核发放。
③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推行竞聘上岗,每两年一次。中层正副职担任班主任工作者,班主任津贴全额考核发放,岗位责任奖按一半计作考核发放(其他兼职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④中心幼儿园园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中心校副校长待遇;成教校长岗位责任奖由区局职社科与中心校按工作业绩共同考核定级发放。
(2)、其他管理人员目标管理岗位津贴: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教研组长、校医按每年400元标准,备课组长、级部组长等按每年200元标准考核发放(由职能部门负责考核,经学校行政班子考核后发放)。
(3)、教师岗位责任奖
每位教师除所在岗位、日常常规按德勤考核奖、能绩考核奖进行考核外(标准见“能绩考核奖”),对相应的岗位按每岗1200—1500元/年的标准(根据总量允许的范围按最大值计作),对教师岗位进行考核。以部门、教研组、级部为单位,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以“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在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职能管理部门的意见,定好五个分配等次,原则上第一、第五等次不超过20%。在实施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行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岗位责任奖考核以部门的级部评议为主,职能部门考核论证,原则上学校行政只对各部门、教研组、级部的考核进行适度调剂、平衡,坚持杜绝平均分配和“大锅饭”的做法。对老教师岗位责任奖考核予以适当宽容、照顾,完成常规工作可全额发放;对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一年内只能完成常规工作而在专业成长等方面“平平”者,按五分之四份额发放。
(4)、非教学人员工作成效奖
学校非教学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体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成效显著的,学校对该类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由学校行政会集体研究通过。
以上四类的奖项(除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每年按十个月计算。(暑假除外)
三、奖励类
(一)、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奖励
1、骨干教师津贴:
市级骨干教师每人每月标准100元;区级骨干教师每人每月标准50元,每年按十个月计作。学校每学期对各级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等第为优秀、良好、合格。对考核不良者,下一轮评选,学校不予推荐。
2、获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的津贴;
(1)获国家、省、市、区、镇级先进工作者,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500、300、100、50元。年终发放。
(2)获省、市、区级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按获先进工作者奖励幅度的一半执行。年终发放。
3、优秀组室奖津贴:
对获得各级各类集体荣誉的团队(含校内设机构、团组织、工会组织、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参照个人获奖金额的2倍奖励给团队。年终发放。校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按“单项工作优胜奖”执行。
4、工作质量奖
(1)、教育科研成果奖:
根据石马中心小学教职工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方案发放。(见附件5)
(2)、辅导学生竞赛奖:
依据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级别、数量设置不同奖项与标准,年终发放。
(3)、重大成果奖
在上级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取得重大成绩,其奖项由校长室集体讨论制定标准。
(4)、单项工作优胜奖(含教学工作质量奖)
对班级管理、教师专业发展、职能部门一年工作优秀,在校、区级以上产生一定影响的单项工作,在全部奖项核定后,在剩余资金中调节,由校长室集中讨论制定标准。
第四章 考核组织方法及要求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该方案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考核方法与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学校主要领导由教育局考核,其他教职工由学校考核。
(一)考核方法
学校要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根据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
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考核标准,结合个人自评、学科组、年级组或部门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考核结果。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并报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审核。
三、考核结果运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一)绩效考核结果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要视情按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
长病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
(二)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坚持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根据教育局(镇徒教【2009】196号)文件精神,内退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在编教职工平均数的60%发放;借用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结果反馈给学校,考核合格以上按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发放;长病假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
年龄50岁以上的现任职职能部门的中层正副职,不再参加下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根据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考核合格以上按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发放。
(三)绩效考核结果也是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核“优秀”比例占教职工总数的20%;年度考核“优秀”的12%,必须在绩效考核的20%中产生。(绩效考核“优秀”者,一次性奖励100元;人事考核“优秀”者,奖励200元;两者共拥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其经费在调节资金中设“考核优胜奖”解决。)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1、本实施意见以及制定具体发放方案,经教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人员同意)。本方案一旦经过教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本年度不再改动。如果有上级政策调整,将研究讨论相应的调整条款;运行时发现方案有明显的缺陷或不足,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发放细则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本人,教职工可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4、每届年度教代会将民主管理绩效工资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不断修正完善方案的调整实施,真正让绩效工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几点说明
1、实行本办法后,学校不得另立名目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学校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2、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工会。
3、未尽事宜参照丹徒区教育局的指导意见。
二0一0年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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