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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各乡镇安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xx省政府安办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x安委办〔2017〕x号)及《福州市政府安办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提升年”工作,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同时组织开展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承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总工会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国土局、科技文体局、旅游局、消防大队、团县委、妇联、供销社、气象局、农机站、供电公司
成立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志斌任组委会主任,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县安监局、广电局、总工会主要领导为副主任,各协办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县广电局要发动下属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发挥主战场优势,开展各式各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县总工会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告知各企业,并积极发动各企业工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各项宣传活动;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指定负责人和联络人,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全县性活动
1.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制作主题宣传栏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二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解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企业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县、乡和重点企业集中宣讲,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四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借鉴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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