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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驻村指导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驻村指导员制度,更好调动驻村指导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驻村工作的各项任务,经研究,制订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11个村的驻村指导员
二、考核形式和办法
本考核系对驻村指导员的驻村工作的专项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同时设置附加分(以20分为限),考核结果与驻村指导员考核奖挂钩,考核基数3000元。
三、考核内容
(一)驻村考核(80分)
1、协助村完成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40分)
年终与所驻村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挂钩,以2016年度所驻村岗位责任制得分位次为基础,每上升1位加1分,每后退1位扣0.3分;所驻村考核得分列前三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2、履行岗位职责考核(40分)
(1)指导督促所驻村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党员干部“无违章”承诺、党员活动日、在职党员“两地报到,双岗服务”、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远程教育、党员发展等工作,“三簿一册”等记录齐全、规范的,完成村党建责任清单的,得基本分。镇组织的检查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加0.5分,不合格的扣1分;在区及以上的抽查中,优秀的加1分,不合格的扣2分。(基本分4分,由组织线提供)
(2)指导督促所驻村做好“三务公开”、村务监督、村级工程招投标、村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创建和基层作风巡查等工作的,得基本分。镇组织的检查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加0.5分,不合格的扣1分;在区及以上的抽查中,优秀的加1分,不合格的扣2分。(基本分4分,由纪检线提供)
(3)指导所驻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常年性收入以镇下达指标为基数,超指标的,增量增速分别排位计算加分,每高1位加0.3分,完不成指标,按比例扣分。(基本分2分,由经管站提供)
(4)指导督促所驻村开展控违拆违工作,新增违法违章建筑每发现一处扣1分,占用耕地每亩再扣1分,未及时妥善处理加倍扣分。没有完成镇下达拆违任务的,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基本分4分,由城管办提供)
(5)指导督促所驻村做好“洁净xx”创建、垃圾分类等环境卫生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区对镇月度考核及验收工作,区级月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视情扣0.5-1分;被区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视情扣0.5-1分。(基本分4分,扣分不封底,限加4分,由城管办提供)
(6)指导督促所驻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出现一次安全生产事故扣1分,出现死亡1人或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死亡2人或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死亡3人或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分别扣1分、2分、4分。(基本分4分,由经发办提供)
(7)指导督促所驻村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集镇创建的要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考核中未完成或到达要求的每项扣0.5分;每月区文明集镇考核中,镇排名后三位的,被抽到的村各扣1分;在市文明集镇考核中,还不到合格分的,抽到的村各扣2分。(基本分4分,由综治办提供)
(8)指导督促所驻村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发生到区、市、省、京集体上访的,每次分别扣1、2、4、6分。发生到省、京个访的,每次分别扣1、2分。全年无区及以上信访的加3分。(基本分6分,由综治办提供)
(9)指导督促所驻村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成计划生育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每例扣2分。(基本分4分,由社事办提供)
(10)指导督促所驻村做好“五水共治”工作,指导村有效落实 “河长制”工作。完成所联村剿灭IV类水任务、“水岸共治”攻坚任务、河道清淤、河道保洁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任务的,得基本分,否则视情扣分。(基本分4分,由所涉线提供)
(二)作风考核(20分)
1、准时参加驻村指导员工作例会,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基本分10分,由驻村指导中心提供)
2、由所驻村党员、村民代表对驻村指导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按实折算。未组织开展的按60分进行折算(基本分10分,由组织线提供)
(三)附加分考核(限加20分)
1、工作创新。对在驻村岗位创出特色,被上级党委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认可,在区以上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召开现场会的酌情加分。(由驻村指导中心提供)
2、表现突出。对在指导帮助所驻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进镇村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驻村指导员,由镇党委政府给予书面通报表扬并酌情加分。(由党政办提供)
四、考核结算
驻村指导员考核奖=(驻村考核分+作风考核分+附加分)×考核基数3000元∕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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