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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高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0-7-14 06:43
标题: 提高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新疆提高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每生每学年由500元增至1000元 初中由750元增至1250元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将提高,即将现行的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

  为切实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让更多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感受到党的关心与温暖,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此外,还设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从2006年起,在中央的大力支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不断努力下,自治区累计投入资金6.15亿元,使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53.4%提高到86%,受益学生由15.76万人增加到28.72万人,初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学年500元提高到750元,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农村义务教育没有经费保障、发展相对落后的状况,特别是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据了解,2003年,自治区率先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对南疆四地州及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等56个县的20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并补助生活费。自2006年起,自治区已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自治区和地(州、市)、县(市)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国教育报》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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