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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长发言稿
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重要批示要求,必须强化“四个意识”的自觉性。要在政治上认识我们的责任,建设生态文明、解决环境问题是党的宗旨的一部分,是我们不容推卸的职责所在;要从大局上找准我们的定位,落实环境监管这一首要职责,推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以看齐意识和核心意识在行动上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向中央的大政方针看齐,向总书记看齐,并落实到每一件环保工作上。
2016年环境保护任务异常繁重,工作量大面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环保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把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抓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布置环境保护工作;抓责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落实企业的排污守法责任;抓落实,对重点工作实施清单管理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抓底线,优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应对环境风险;抓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队伍,取得了以下具体工作进展。
2016年具体工作进展为:
第一,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国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x万辆,完成全年淘汰任务的x加强区域联防联控。2016年,x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x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提高x个百分点。全面推动落实《水十条》,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启动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组织排查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全国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同比增加x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减少2.3个百分点。组织实施《土十条》,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技术指南及工作方案,研究起草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启动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及第二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启动详查工作;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初步实现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深入推进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国家层面对11个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总投资970亿元。完善政策和标准技术体系。健全环境信用体系,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布59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标准达1732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 x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全部完成脱钩。
第三,深化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在环境保护督察方面,完成河北省试点及第一批对内蒙古等8个省(区)中央环保督察,刚刚结束第二批对北京、上海等7个省(市)督察进驻,共受理群众举报3.3万余件,立案处罚8500余件、罚款x亿多元,立案侦查x余件、拘留x人,约谈x人,问责x人。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方面,河北、重庆率先启动改革实施工作,在环境监察体系、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生态环保委员会、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在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方面,已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初步构建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在京津冀部分城市开展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在山东、浙江、江苏等省开展流域试点,海南石化行业试点已经启动。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全面完成x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监测事权上收任务;建成由x个监测断面组成的国家地表水监测网;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网,完成x个基础点位布设,建成约x个风险监控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方面,《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等技术规范,在吉林等7省(市)开展改革试点。
第四,强化环境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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