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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党的各项政策、法令、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实施。并把实施情况总结上报。
2、推行校务公开制,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利有章可循,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目标、任务。
3、主持召开行政会议、校务会议、主管学校人事工作和后勤工作,领导教师总体实施工作。
4、领导学校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卫生工作。坚定不移地以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合理安排全面工作,对全校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
5、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条件。
6、抓好教师的队伍建设,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论,积极吸取外地的教育信息,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7、指导和帮助学校的团、队工作,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注意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
8、指导各级家委会开展工作,组织好家长会、办好家长学校,搞好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
9、10、代表学校,作为法人处理学校对外一切事务。
11、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上述有关工作,要对校长负责,做好本职工作,校长不在时,代行校长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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