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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童心舞动”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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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6-8-5 09:18
标题:
小学“童心舞动”社团章程
一、宗旨:
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进步学生的艺术修养水平和审美观,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配合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展,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提高艺术文化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现有设备资源、师资资源和学生资源,建立“童心舞动”舞蹈社团。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好的艺术氛围,我校开展了“童心舞动”舞蹈社团活动。通过训练,要求学生在学期末掌握一定的舞蹈知识,软度、开度得到一定的训练,在音乐舞蹈中表现美、感受美,尝试不同风格的舞蹈组合,在进行技能技巧训练的同时,激发孩子们的创造性思维,增强自信,学会展现自我。
三、活动内容:
考虑到队员的实际情况,训练以基础训练和适合少儿年龄特征的舞蹈为主。具体如下三点:
1.使队员正确的掌握舞蹈的基本要领,知道基本的手位,脚位。
2.对队员们要求基功达到下叉,下腰。软度不好的同学可延长时间。
3.对个别素质好的队员在技巧方面可加深一些,同时学一些简单的舞蹈。
4.增强队员舞蹈基本练习,为参加艺术节舞蹈比赛更加紧密训练,给队员多多上台的机会,,展示自我是个很好的机会!
四、基本任务:
1.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舞蹈教育教学活动。
2.定期的开展“童心舞动”舞蹈社团,相互交流、学习经验,让学生们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3.积极参加全国各省市以及国际上的艺术表演、比赛以及交流活动,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的交流。
五、社团选拔要求以分工安排:
1.端正,热爱舞蹈,具有一定艺术修养并能按要求完成训练、演出任务的同学,均可报名,经考试符合要求者可以参加舞蹈社团。
2.每人进行几个舞蹈动作表演,根据其动作,舞感,舞台表现情况进行选拔。
名誉团长:团长1名,副团长2名,负责舞蹈团总体规划、管理工作。
六.社团制度:
1.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常规练习须准时到场签到,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活动,应提前向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作出书面请假。一学期内多次缺席或请假者,给予退会处理。
2.我团将为团员开设舞蹈基本功、中国舞、啦啦操、节舞课程。
3.为保证舞蹈团员顺利升学,原则上团员在团时间不占用正常学习时间。每学期根据每位团员在团训练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4.每次演出建立档案(如节目单、照片、录音录象资料等),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消息。
5.团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积极、自觉、认真、准时地参加排练及演出等各项活动。如无疾病、课程冲突等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或请假。
6.对团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和训前请假制度,一学期出勤达不到8次者考核情况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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