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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活动方案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人口计生委,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2016年“母亲节”(5月8日),是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倡导开展的第二十届“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通知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宣传和社会动员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内容
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将在5月8日“母亲节”期间倡导开展第二十届“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各地要积极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回顾幸福历程,展示救助成果,大力推广“幸福工程”21年来所取得的公益绩效,扩大“幸福工程”的社会影响,吸引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要积极邀请媒体和记者,介绍受助母亲典型案例和“幸福工程”项目,弘扬中华民族互助互帮、勤劳致富的优良传统;要进一步创新公益方式,可以结合实际,利用当地社会资源,积极动员有爱心、善公益的企业、机关团体以及社会组织共商善事,举办活动;设计并推出方便、快捷且适合个人参与的捐赠平台和渠道,共同开展“参与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的爱心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母亲节”期间,各地要把举办“活动日”作为参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把“活动日”与“5.15国际家庭日”、“5.29协会会员活动日”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做到专人负责、合理组织、广泛动员,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二)请各地在6月15日之前将活动综合情况(包括图片、文章、故事等)报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联系人: 葛xx 电话:xx
邮 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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