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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6周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女教师健康工作,幸福生活,构建“幸福教育”。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我健康,我快乐”女职工健身操通讯赛、“模范女教师”、“最美家庭”及“好家训、好家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我健康,我快乐”春季女职工健身操通讯赛
各单位要组织女职工开展健身操活动,引导女教师养成良好的健身习惯,促进她们的健康和幸福。
(一)活动项目
健康舞、健排舞、广场舞,太极拳等适合群众健身的操舞均可,突出健康性、快乐性、参与性。
(二)评奖办法
各学校将开展健身操活动的录像、照片,于5月1日前交教育局妇委会参加评比。教育局将组织评委,评出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名。
二、“模范女教师”评选表彰活动
各单位要开展“模范女教师”的评选活动,并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模范女教师”推荐上来,为群众树立可学、可比、可超的榜样,激励广大女教师的工作热情。
模范女教师的评选条件
1.敬业奉献。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工作高度负责,任劳任怨,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为人师表。坚守教师高尚的职业的道德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乐于助人,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成绩显著。热爱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勇于探索,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在工作中,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成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师德表现不良者。
2.教学上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者。
4.擅自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者。
5.违反计划生育者。
三、“最美家庭”及“好家训、好家规”评选表彰活动
各单位要围绕孝老爱亲、夫妻和睦、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热心公益等开展“最美家庭”及“好家训、好家规”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教育局将评选出若干名“最美家庭”和一百条“好家训、好家规”进行表彰和宣传,并择优向市里推荐,参加全市“最美家庭”的评选。
评选办法:采取自荐、他荐、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四、具体要求
(一)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好“我健康、我快乐”女职工健身操活动,原则上所有的女教工都要参加健身操比赛(男职工不限),引导广大女教师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生活和学习中。健身操名称和活动人数于3月8日前报教育局妇委会。
(二)学校须将评选出的“模范女教师”公示后,方可按名额向教育局推荐,教育局再组织评审(每个人需进行6分钟左右的事迹演讲)、公示后,最终评选出“模范女教师”若干名进行表彰。
(三)各校要将评选出的“最美家庭”和“好家训、好家规”进行宣传展示,并至少向教育局推荐一名“最美家庭”和5条“好家训、好家规“ 。
(四)“模范女教师”和“最美家庭”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需A4纸正反两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于3月8日前报送教育局妇委会。同时发电子稿至邮箱: xx
联系人:陈xx
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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