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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教课文?教语文?》讲座有感
今天来自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的朱莉红老师给我们做了一个专题讲座------《教课文?教语文?》
语文课究竟是教课文还是教语文,我们语文教师的认识在理论上应该是一致的:“用课文来教语文”。然而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相信不少教师是围绕“教课文”设计教学过程——教学目标主要是理解课文思想内容;教学时间主要花费在课文分段解读讨论上;课文上完就完了,最多再来个拓展,课外收集之类的。一堂课下来,学生的主要收获除了加深些对课文故事情节或人物思想情感的理解,而“语文”能力方面似乎没有明显的长进,这从试卷的阅读理解和作文中便可略知一二。这样的语文课可以认定是“教课文”。反之,如果学生通过课文学习,能够明确地说出这堂课“学会”了什么语文知识或语文学习方法,在听说读写能力方面接受了哪些训练,有哪些新的收获,这样的语文课大致可以认定教师是在“教语文”。
评价“教课文”或“教语文”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我认为主要观察对象不是教师,而是学生。学生学习后在语文知识或语文学习行为上有什么收获,发生了哪些变化,是否能将之运用到生活中去,运用到写作中去,是否能让自己的写作水平有所改善。
往往一篇规定两课时的课文,总让我们不由自主地加到三课时四课时,甚至五课时时,我们是否反思过自己的教学内容定位得是否正确。当我们埋怨教材内容过多,总是在跟时间赛跑时,是否反思过也许我们误解了教材编写者们的意图。当我们事无巨细,每个句子每个词语每个字甚至每个笔划每个标点符号都讲解到位时,是否想过其实我们的学生需要的只是我们把手放开。
学会用第二只眼睛去看课文,发现教材的真实价值是我们接下来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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