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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 陈海云 2014-05-08
近几年,我校加强《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的学习,近期又加强了《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学习教育,我感受颇深:
在大多数人眼中“教育”,一直是个很神圣的事情,“教师”是教育的执行者,“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的天职是给我们的孩子带来希望。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们每天做着各种繁琐的事情,难免会有职业倦怠期,难免出现失落的情绪。也许会滋生一些消极的想法,不情愿地应对工作,感叹着工作量太大,但是这些并不能抹没我对孩子们的爱,我对孩子的爱不求回报。不管是为了自己还是孩子还是学校,我都应该加强学习,激发自己对教育教学的积极性,让我的精神感染身边的同事。面对重重的工作压力、面对某些家长的不理解、面对经济的窘态,教师必须有高度的素养来完成我们的使命;要学会忘记感伤、甩掉失落;面对不同学生,调整好健康向上的心态面对下一个受教育的对象,让我们的孩子能感受到我们的正能量。
教学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影响力的大小,而教师的影响力主要由品格因素、才能因素、知识因素和情感因素组成。身教重于言教,因为教师职业的示范性极其重要,所以要求自己必须时时、处处用模范的言行去影响学生、教育学生。作为教师的我们,面对的是一群活泼天真的孩子,我们对待孩子时要怀着一颗真诚的爱心,要把学生当着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呵护。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和美德,教师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学生,绝不能厚此薄彼。尤其是对于有缺点或犯了错误的学生,一定要和风细雨,要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细心,多一点责任心,多一点信心,多一点爱心……遇事一定要冷静,保持平常心。作为教师,要满腔热忱地帮助学生,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不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的人格魅力对孩子的成长以及全面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潜在教育价值。在“校园情感场”这个特定的情境中,教师的举手投足均能点燃孩子情感的火花,教学中依赖的是富有感染力的课堂气氛以及教师的人格力量和起表率作用的言行举止。 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奉公守法、恪尽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以人格培育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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