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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师法律知识考试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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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9-22 10:1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阜阳市教师法律知识考试 答案
阜阳市教师法律知识考试

县市区:颍上县
单位:六十铺镇中心学校
姓名:XXX


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它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4、《教师法》规定,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对教师道德修养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5、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6、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7、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8、中学、小学校园周围二百米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9、《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1、《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1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
1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15、在我国,享有行政法规制定权和发布权的是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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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9-9-22 20:37:00 | 只看该作者
前面两题答案已查过资料。第一题非法行为已求证过,第二题很早以前是要求三甲,早就改二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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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作文网友  发表于 2009-9-22 20:15:00
填空第1题违规行为,第2题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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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9-9-22 19:55:00 | 只看该作者
第三题国家机关的各种文书只能使用汉字一种文字。(×)  特此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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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9-22 19:32:00 | 只看该作者
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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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9-9-22 19:28:00 | 只看该作者
第一题判断是对的,特此改正
1、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学校的一项义务。(√)
另外第三题判断拿不准,有不同答案的欢迎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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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9-9-22 10:19:00 | 只看该作者
阜阳市教师法律知识考试答案

阜阳市教师法律知识考试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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