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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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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集体备课不过是一种备课的方式,但由于我国学校中存在教研组这种组织,因而集体备课变成目的就成为可能:把集体备课作为教研组不可或缺的日常工作来做。对集体备课的态度也就成为对教研组工作是否支持的一种表现。
说到教研组,由于它在我国久已存在,人们遂以为它是现代学校中普遍存在且不可或缺的组织形式。就其产生来说,又会以为它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借鉴前苏联经验的产物。且不说世界上许许多多国家的学校中,未必有像我国教研组这样的设置,更不见得都有“集体备课”的常规。单就苏联当年学校中的教学研究组织来谈,我国的这种教研组从其产生之时起,就与它不完全是一回事。越到后来,二者之间的距离越大。到如今,它们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关于这个问题,拟另文考察。这里只就集体备课问题讨论两者之间的区别。
前苏联学校中的教学研究组织起于何时,这里无需考究。同我国教研组建立直接相关的,是根据前苏联教育部于1942年颁发的《学校教学法研究规程》,在中学建立“各科教学研究指导组”,在小学设立“教学研究指导组”(1970年更名为“教学法小组”);1989年在学校设立由全体教师参加的“教学法委员会”以取代行政性的“教务会议”。“教学法委员会”下设“教学组”及其他组织。可见,其教学研究组织的名称与职能虽有变化,而“教学法研究”的宗旨未变。
“教学法”作为教育学科中的一个研究领域,是按照普通学校教育中的学科建构的教材—教法研究的知识体系。学校中的“教学法研究”,虽同教师备课相关,但重在集体研究教学法理论在具体情况下的运用,而不是局限于就事论事的备课。
我国早在1952年就开始陆续建立教研组,教育部还于1952年颁发《中学教学研究组工作条例(草案)》。不过,我国的教研组从一开始就算不上单纯的“教学研究组织”,越到后来,它就越成为分担学校行政事务的“教学业务组织”与“教师工作组织”。所分管的“教学业务”,又主要是指教师教学任务的分配与集体备课,而在“集体备课—上课、听课—说课、评课”中,鲜有“教学法研究”的成分。
诚然,就这节课或那节课,从备课、上课到说课、评课进行集体讨论,对于教师尤其是新教师不无帮助。不过,这只能偶尔一试。即使如此,这种集体备课,或就事论事,拘泥于教学细节;或以时尚的主题先行,削足适履。个中缘由,或许与我国教学法研究贫乏的症候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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