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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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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知识基础如何
1. 基础性知识比较薄弱。
访谈者(以下简称“访”):你认为例2中的游戏是公平的,能谈谈你的理解吗?
(李老师把在课堂上的解释又叙述了一遍。)
访:你是否注意到,例2中的问题是“谁摸出的数大谁胜”,它问的是胜的公平性,而不是甲、乙两人摸到1、2、3、4号球的公平性。
李:我没有很好地思考这个问题,不过,我认为,这两个公平性应该是一回事。
访:你能说明一下吗?
李:努力吧。(李老师用了一段时间尝试:甲摸到1号球的话,他胜的可能性是0,输的可能性是3/4,平的可能性是1/4;摸到2号球的话……)看来,我想不明白了。
访:我这样解释,你看能否明白。甲、乙两人比一次,就相当于做了一次试验,不断地摸,就相当于重复试验。假设一次试验中,甲摸到了1号球,乙摸到了2号球,我们表示为(1,2)。于是,这个试验共有以下16种情况:
(1,1)(1,2)(1,3)(1,4)
(2,1)(2,2)(2,3)(2,4)
(3,1)(3,2)(3,3)(3,4)
(4,1)(4,2)(4,3)(4,4)
在以上方阵中,对角线(左上到右下)以下是甲胜的所有情况,对角线以上是乙胜的所有情况。甲、乙都有6种胜的情况,于是,甲、乙胜的可能性都是6/16。公平。
李:这样做就好理解了。我没有想到。
由此可以看出,李老师只会用“摸到每一个号球的公平性”来说明“胜的公平性”。
2. 理论性知识尚未确立。
访:进行“课堂活动”教学时,为了实现公平性,学生10设计了一个方案(小明取完后,不放回,由小丽来取)。能谈谈你对该方案的理解吗?
李:感觉该方案是公平的。但是,我也像学生想的一样,如果小明先取到了“正”字,那么,小丽不就没有可能了吗?再说,不放回去,能公平吗?
访:如果小明取不到“正”字,小丽取到的可能性不就大了吗?再说了,我们平常抓阄儿的时候,不也是不放回吗?
李:感觉是公平的。但我说不出理由。
访:张老师能谈谈吗?
张:(把其指导“课堂活动”时所作的解释又说了一遍)这种办法是在备课时和李老师发生了争论后,为说服他而想出来的。
访:你学习过条件概率吗?这可能是条件概率问题,你想过没有。
张:学过,但没有想到。如果真是条件概率的话,就难了。
访:能用条件概率表示一下你刚才的解释吗?
张:(张老师努力了一会儿)一时想不起来了。
访:你们有没有想到用列举的办法来说明学生10设计的游戏规则是公平的。
张、李:没有想到。也许可以用列举法来说明。
李老师感到学生10设计的抓阄儿规则是公平的,但也只是跟着感觉走。张老师无意识中使用了条件概率的知识,但对这些知识不能从理论上做出说明。同时,两位教师都没有想到用列举法来说明规则的公平性。
3. 知识本身具有一定的难度。
我们调查了数学专业大三学生对“课堂活动”的解决情况,结果如下:
观点一:如果小明取了,小丽不去取,公平;如果小明取了,小丽也取,不公平。支持该观点的人数约占总人数的16%。
观点二:与观点一恰恰相反。持有者约占总人数的42%。
观点三:无论如何都不公平。持有者约占总人数的15%。
经过多次讨论,学生才想到用条件概率来解决该问题。我们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假设一位小学教师不懂得条件概率,你能否用比较直观的办法向他解释“学生10所设计的方案”是公平的?学生在10分钟的时间内没有想出合适的方法。
如果不用条件概率,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将4个阄儿编号,比如分别是0,1,2,3,其中0代表写有“正”字的阄儿。小明抓到1号阄儿,小丽抓到2号阄儿,表示为(1,2)。所有抓阄儿的结果有以下12种情况:
(0,1)(0,2)(0,3)
(1,0)(1,2)(1,3)
(2,0)(2,1)(2,3)
(3,0)(3,1)(3,2)
其中,第一行表示小明抓到“正”字;第一列除掉第一行中的(0,1),表示小丽抓到“正”字。两个人都有3种胜的情况,所以胜的可能性都是1/4。公平。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两位教师的统计与概率知识基础比较薄弱,对该知识的理解较差;用概率来表示游戏的公平性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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