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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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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08:3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基〔2009〕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张武扬副秘书长、程艺厅长在省政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也将印发。现对贯彻执行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5月27日省政府召开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是要学习领会好《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张武扬副秘书长、程艺厅长、金燕副厅长的讲话,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规定,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各地要按照会议要求,制定贯彻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实施细则和办法,提出严格的具体详细的工作要求,做到有章可循,执行有力。各地要根据我厅开展专项行动的部署,认真制定本地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本地的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方法措施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制定的工作意见和方案要符合省统一要求,同时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保证工作不走样、不空泛。
    三、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对本地区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情况全面进行调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对问题进行梳理归类,逐条对照《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要求,研究治理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努力在近期内使本地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使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得到较大的好转。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解决。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地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和近期的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方面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工作程序和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究本地的工作。各地要注意发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相关方面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都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各方面对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举报。省教育厅的举报电话是:0551-2831835,2831834,2829059。
    各地的工作实施情况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
1.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2.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3.张武扬副秘书长在省政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4.程艺厅长在省政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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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4 08:40:00 | 只看该作者
附件3:
在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武扬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议程全部进行完毕。下面,我就全面部署这项工作,对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几点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涉及到教育政绩观的问题,涉及到政府如何看待教育事业、如何评价教育工作问题。对此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还要统一社会的思想,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转变落后观念,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理解、支持、参与规范办学行为。  
    二是强化政府行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从根本上扭转办学行为不规范局面,政府作用至关重要,必须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行为,这也是山东的经验。各地要建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组织推进机制。
    三是完善政策保障。这次会议公布了《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省政府办还将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为规范办学行为提供了政策依据。市、县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关政策,保障本地这项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还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建设教师队伍,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奠定物质基础。

附件4:
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省教育厅厅长  程  艺
同志们:
    经省政府同意,今天在这里召开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动员和整体部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下面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得到了相应的规范,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一是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按照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均衡配置本地区教育经费、师资队伍、图书仪器设备、生源等,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缩小了学校之间的差距,缓解了择校的压力,为规范办学行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二是继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地围绕着以人为本,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完善教育教学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学业水平测试制度,改革中考和高考制度,制定公布了2009年高考改革方案。加强课程管理、校本教研和课堂教学,涌现了一批办学行为比较规范的课程改革样本学校。三是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各地加大了对校长的培训,更新校长教育观念,提高管理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改革管理办法,改善管理手段和方式,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规办学的问题,学校管理松弛,办学行为无序。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学校受经济利益驱使、家长社会压力等因素的影响,节假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二是招生秩序比较混乱。有的地方小学、初中提前招生,举行选拔性考试。有的普通高中不能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降低分数线,扩大择校生数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三是有的学校考试次数过多过滥,除了参加各种统考、联考外,还经常组织阶段性考试,大考套小考,学生考试负担沉重。有的学校以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有的地方和学校热衷于发布高考信息,炒作高考成绩。四是有的地方小学、初中仍在分重点班、快慢班。有的幼儿园为了增加收费收入,热衷于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有的学校不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存在冒充他人姓名、顶替学籍入学等恶劣情况。五是乱订教辅资料。有些学校征订的学生作业等资料,没有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内容粗制滥造。个别县选用学生作业等资料,部门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有的幼儿园违反要求,给幼儿征订教材、课本。六是有些地方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费,有的连收据都没有,乱收费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收费管理混乱,甚至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教育教学秩序,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发展,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极大地损害了教育形象,影响到教育行风建设。对此,各地一定要增强规范办学行为的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核心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这应该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题”。现在,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已经明确,就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但是怎样培养人、通过什么样方式培养人,存在着种种模糊认识和做法。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根本目的就是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从而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人才。
    其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从本质上讲就是保证中小学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方式和秩序,反之,如果教学行为、招生行为、教师行为、收费行为不规范,必然导致基础教育发展环境恶劣和混乱,就谈不上有健康发展。
    第三,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和谐安徽的迫切需要。学校管理无序,办学行为不规范,重要的原因是缺乏法制观念,受到利益的驱使和诱导,违反学生身心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其结果必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刻不容缓。
    各级政府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规范办学工作的领导,重视、关心和支持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用正确的教育观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具体负责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用先进教育理念指导教学实践,自觉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活泼、全面发展。
    二、明确思路,突出重点
    根据我省中小学管理现状和需要,全省规范办学行为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全省教育的良好形象。
    刚才王宜书记宣布了《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明确了需要规范的各方面内容。从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形势看,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重点:
    一是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义务教育要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要严格控制班额、班级数。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向教育局及所属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升学人数等高考信息,不得用高考成绩对学校排名排队和表彰奖励。要引导、组织新闻单位不报道各市、县(区)升学率等情况,不宣传所谓“高考状元”、“中考状元”。
    二是要切实落实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要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节假日不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和布置作业,控制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规范日常考试。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加强对中小学校教材的管理。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费用的竞赛活动,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省相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要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同时,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有偿家教。
    四是要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要着重清理、查处办班收费、教辅材料收费、补课收费、择校收费等问题,积极推动建立规范办学行为、治理乱收费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措施,加强监管
    当前要切实落实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课程改革,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创造良好的保障条件和教育环境。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建立正常的教师数量补充机制,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强化管理、责任、制度和教育,加强校舍安全检查,保证校舍安全,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供安全保障。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转变教育理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把课堂还给学生,有效遏制加班加点、频繁考试,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使中小学教育回归到素质教育的正常轨道上来。
    二是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这两个文件体现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我省统一办学行为的规定和准绳。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落实。
    为推动各地执行落实省文件要求,力争较短的时间内使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取得明显效果,我厅制定了实施方案,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从现在起到十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各地、各学校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集中整治行动。其次,自查自纠,集中整改。要求各地、各校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第三,检查督促,处理问题。省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检查各地、各校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和集中整治行动的效果,对办学行为问题突出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在这里,我要求教育厅相关处室要认真学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相互配合,积极参加整治活动。
    三是明确各方面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对违规办学的监督力度。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背办学政策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专项检查、监督制度。省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组织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要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对县级党政领导教育工作的考核中,列入对市教育局工作评估中。
    其次,要明确和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省教育厅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省的中小学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全省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随机检查,加强对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市级教育局负责本地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所属县(区)学校管理和办学行为规范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
    第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办学行为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办班行为、教学行为、收费行为、教师行为,加强教材教辅管理,维持教育教学秩序,努力保证办学行为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省级示范高中、省一类幼儿园要带头执行办学行为规范,在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民办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规范办学行为。
    第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关心规范办学工作的社会氛围。各地、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求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理解和监督,顺利推进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四、建立制度,追究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职权范围和程序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县级以上政府未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职责等,由上级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升学指标、违反规定发布高考信息、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等,由上级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停止当年评优评先及其他政策支持。
    中小学、幼儿园违反教育教学规定、不执行招生规定、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执行省规定的学生在校作息时间、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取消其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取消相关荣誉或资质,属于省、市示范类学校、一类幼儿园,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资格。民办学校违反教育教学管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重影响当地招生和教育教学秩序的,由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收费补课、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一项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任务,也是需要长期艰巨努力才能完成的任务,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持之以恒,精心组织。只要各方面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提高我省中小学管理水平、规范我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从而推进全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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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4 08:40:00 | 只看该作者
附件2:
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得到了加强,乱招生、乱收费等问题得到了一定治理,办学行为得到了相应的规范,较大地推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政策法规办学等问题,学校管理松弛,办学行为无序,干扰了教育教学秩序,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极大地损害了教育形象,影响到教育行风建设。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厅决定近期内在全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全省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执行、落实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教师专业化水平,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
    (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使用教材的管理。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印制学生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集体征订。幼儿园学生不得使用教材、课本,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五)各级教育部门配合物价、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办班的管理和引导。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适当举办复读班,省级示范高中不得在校内举办复读班。认真执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民办学校除国家有法律政策规定之外,按以上相关要求规范其办学行为。
       三、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09年6月起,到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6月初—6月底)
      1.各地、各学校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印发至每一个教师,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
      2.各地、各学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改(7月初—8月中旬)?   1.以校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学校要认真对照省颁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辫子,找原因,形成自查报告在7月底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2.制定具体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特别要整顿好乱补课、乱排课、乱办班、乱招生、乱使用教辅资料、乱收费等问题。?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处理问题(8月中旬—10月底)
      1.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检查整治行动效果。
      2.积极探索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四、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重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省教育厅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落实措施。各地要根据省颁布的《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规范》(试行),制定具体措施。各地各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改。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纠正办学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检查通报制度,采取实际行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3.从严整改。学校在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省和各市、县(区)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改,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严肃查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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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6-14 08:40:00 | 只看该作者
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5.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6.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办学规模适度。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8.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毕业年级教师不得担任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9.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0.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加强对中外联合办学机构的监管,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三、规范教学行为
    1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12.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 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
    1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1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15.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各类竞赛、考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16.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7.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团体、组织及个人在幼儿园开展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实验。研究和实验活动不得收取费用和推销产品。严禁幼儿园以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集团及个人的实验、培训等活动。
    四、规范收费行为
    18.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蒙氏班等。
    19.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五、规范教师行为
    20.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21.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22.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六、规范教材管理
    23.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4.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学生印制作业选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投票确定推荐版本,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普通高中学生印制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1-2套。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招标等公开公正形式确定选用学生印制作业。
    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25.幼儿园幼儿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不得参加涉及幼儿教材、课本等幼儿用书宣传、推销、推介等的研讨、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需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要求外,均按以上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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