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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校简介2013年高考招生简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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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07:2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学校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学校的前身是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著名教育家吴玉章、成仿吾、袁宝华、黄达、李文海、纪宝成先后担任校长。现任党委书记为靳诺,校长为陈雨露教授。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中国人民大学广大师生秉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积极探索,求真务实,使学校成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从1950年至今,国家历次确立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均位居其中。目前学校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早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继续教育为辅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形成了“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学校是我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现有23个学院、14个跨学院研究机构,另设有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中法学院、深圳研究院等。学校设有学士学位专业68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8个,硕士学位学科点177个(包括自主设置的40个硕士点),博士学位学科点119个(包括自主设置的39个的博士点),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0个,博士后流动站18个。
     
    学校拥有8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8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均居全国第一;有5个北京市重点一级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二级学科;拥有5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和1个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拥有13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列全国高校第一;拥有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数据工程与知识工程实验室”被评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新闻传播实验中心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在连续十四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中,中国人民大学获选28篇,占全国已入选人文社科优秀博士论文总数的12%,在所有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位居第一。在教育部学位评估中心2013年初公布的新一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人民大学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9个学科排名第一,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位居全国高校首位,排名第一的学科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第三位。
     
    截至2012年12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892人,其中教授565人,副教授682人。学校拥有17名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有14名教授入选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其中,黄达担任委员会顾问,罗国杰担任委员会副主任),人数居全国高校前列;有2人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11人担任副主任委员;8人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称号;先后有430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有25位专家入选中央第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或主要成员,是全国入选人数最多的高校。
     
    中国人民大学名师辈出,俊彦云集,已故名家大师吴玉章、成仿吾、范文澜、艾思奇、何思敬、何干之、何洛、胡华、尚钺、吴景超、李景汉、庞景仁、石峻、缪朗山、李秀林、徐禾、塞风、许孟雄、孟氧、佟柔、戴世光、刘铮、查瑞传、苗力田、吴大琨、萧前、林文益、阎达五、阎金锷、方生、高鸿业、钟契夫、吴宝康、彭明、彦奇、曾宪义、宋涛、萨师煊、王传纶等为学校的学科发展、学术繁荣和人才培养作出了奠基性、开创性的贡献。老一辈著名学者黄达、戴逸、罗国杰、黄顺基、王思治、卫兴华、胡钧、周升业、陈共、周诚、严瑞珍、高铭暄、许崇德、孙国华、王作富、刘佩弦、许征帆、庄福龄、何沁、高放、方汉奇、蓝鸿文、甘惜分、李占祥、赵履宽、李文海、邬沧萍、陈先达、夏甄陶、方立天、张立文、钟宇人、郑杭生、吴易风、胡乃武、周新城、赵中孚等成就卓著,耕耘不辍,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一大批中青年学者学术精湛、锐意创新,成为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著名学者和学术带头人,其中10人入选“千人计划”项目,4人入选“青年千人计划”项目,11人入选“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7人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20人入选“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8人入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工程”,10人荣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170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目前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4969人,其中本科生11577人,硕士研究生7879人,博士生3390人,外国留学生总人数1829人,外国留学生中攻读学位的有1425,在全国高校中位居前茅。此外,学校还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生2812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8717人,网络教育注册生47074人。学校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全国高校数量多、门类全、综合水平高的优势,积极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理论型、管理型优秀人才,培养“人民共和国的建设者”。从陕北公学至今,学校共培养了20多万名高水平的优秀建设者和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领袖人才,其中既有许多成就卓著的专家学者,又有许多声名遐迩的企业家,政绩斐然的党政军高级领导干部,以及卓有建树的新闻、法律、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工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始终注重发挥人文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在不断发展学术、繁荣学术的同时,积极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研究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问题,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党的十六大以来,人民大学已有许崇德、王利明、曾湘泉、黄卫平、史际春、秦宣、李景治、翟振武、杨凤城等教授9人10次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作报告,是参加学者最多的高校。一大批教师为中央领导和中央国家机关提供决策咨询。学校先后承担或参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国家清史纂修工程”、“北京2008年奥运会总体影响评估(OGGI)”等特大、重大项目。2001年以来学校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74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1万余项,共获得经费16亿余元,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立项数居全国高校第一位。学校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逐年增加,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我校论文数量2001、2002、2003年均居全国第二,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年连续八年保持全国第一。
     
    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内外学术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先后同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密歇根大学,英国剑桥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丹麦哥本哈根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等53个国家和地区的202所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截至2012年12月底,作为中方合作伙伴,学校共参与了海外13所孔子学院的建设,其中欧洲6家,美洲5家,非洲1家,亚洲1家。学校自2009年始,每年举办暑期学校(国际小学期)。学校还引进、翻译出版了大量适应我国改革开放需要的教科书和学术著作,开展了一系列重要的交流合作项目,主办或承办了一系列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授予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世界知识产权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经济学家约翰•哈桑尼、罗伯特•蒙代尔,阿根廷前总统德拉鲁阿,日本前首相竹下登等12位国际著名人士名誉博士称号,聘请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米切尔•斯宾思、约翰•纳什、泽尔腾、托马斯•谢林,联合国经济政策特别顾问、著名经济学家贾格迪什•巴格沃蒂,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尼克拉斯•斯特恩,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池田大作,国际奥委会终身名誉主席胡安•安东尼奥•萨马兰奇等67位知名专家为名誉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是我国重要的人文社会科学资料中心、信息中心和图书出版中心。学校图书馆共有藏书426.4万册(包括线装古籍40余万册),电子图书18133GB,并设有“教育部文科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是新中国最早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文献搜集、整理、编辑、发布的信息资料提供机构,公开出版发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148种期刊和六大系列数据库产品,编辑的年度报刊资料索引是中国四大文献检索索引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的第一家大学出版社,是我国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和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著作的重要出版基地。
     
    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北京市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首都劳动奖状”、“北京市教育创新先进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2001-2005年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先进集体”、“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北京奥运培训优秀组织奖”和“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新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大学“十年基础”、“固本强基、重塑形象”的阶段性目标已圆满实现,并已成功开启“十年腾飞”、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新阶段。目前,中国人民大学全体师生员工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弘扬“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贯彻“人民、人本、人文”的办学理念,全面推进人才培养体系改革、“思想库”建设、学科国际性提升、学校形象建设和美丽校园建设“五大战略”,为把学校建成“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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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6-25 07:29:0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六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法国保罗—瓦莱里大学、法国马赛商学院共同合作创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咨询组;
    5、组织实施本校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分省计划编制时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
    第十一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承认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1分、2分或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我校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
    第十五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A类和校长直通车计划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2B+。B类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选测等级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考生须服从所有专业的调剂。符合要求的考生数额不足时,我校将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中法学院各专业优先录取有志愿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单独进行招生。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我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国际财经传媒)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和法语语种的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政治、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国民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学习期间三分之二左右的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或法语授课。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校长直通车计划、圆梦计划和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四条 我校国防生只招收男生。
    第二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艺术设计、绘画两个专业将按“美术学类(含设计)”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一律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8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约为23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当地法国合作高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10-62511340,62511156,62515432,本科招生网的网址:www.rdzs.com,电子信箱:zsb@ruc.edu.cn。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各省(区、市)招生咨询组联系方式详见本科招生网。
    附 则
    第三十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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