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职责
1、按工作职责,各有关科室负责相关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制定创建相关标准,并指导县和有关学校做好创建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创
建
类
型
| 主 办 科 室
| 主要负责人
| 依法治校(含规范办学行为)示范校
| 法宣科 基教科 监察室
| 张浮沉
郝家峰
刘万章
| 绿色(含花园式、环保节能)学校
| 基教科 勤管站 法宣科
| 郝家峰
席
祥
张浮沉
| 文明(含德育工作、爱国主义)学校
| 法宣科 基教科
| 张浮沉
郝家峰
| 平安(含综合治理、减震抗灾、食品安全)学校
| 基教科 体卫科
| 郝家峰
崔
进
| 标准化学校
| 基教科 教研室
计财科 督导室
| 郝家峰
何长剑
席
祥
王胜利
|
2、督导室负责制订评估验收标准,并组织对各申报的学校进行评估验收。
五、参评范围
全县所有公、民办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报“人民满意的学校”,必须是经县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验收合格(含基本合格)的标准化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申报“人民满意的学校”,必须是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学校;民办学校申报“人民满意的学校”,必须是在县级年检或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中获合格或优秀等次的学校。凡达到标准的学校均可申报评估验收,名额不限。
六、时间安排
按照“坚持标准、扎实开展、稳步推进、讲究实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创建活动分“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评估验收”等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1-4月)。各县直学校、各中心学校都要成立“人民满意的学校”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各自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使广大教职工了解开展“人民满意的学校”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明确主要任务和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创建活动扎实有序进行。
2、组织实施(5-10月)。从2009年开始,全面开展“人民满意的学校”的创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要强化创建工作责任制,建立严格考核考查机制和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对照活动内容和“人民满意的学校”考核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注重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资料要实事求是,全面具体,规范准确,说服力强。对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的学校,应及时向所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并将合格学校,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
3、评估验收(11-12月)。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校上报的材料,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验收小组,采取“听汇报、查有关文件资料、看校容校貌、召开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验收,初验合格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人民满意的学校”每年评选一次。
七、表彰奖励
县教育局对验收合格的学校,命名为“人民满意的学校”,颁发奖匾,予以表彰。
1、总结表彰。对县级评估验收合格、公示无疑义的学校,由县教育局授予“人民满意的学校”称号并授予“人民满意的学校”的匾牌。
2、连续三年荣获“人民满意的学校”称号的学校,建议县级党委、政府给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县教育局对荣获“人民满意的学校”称号的学校,增加评优、晋职人数,在教育投入方面优先考虑。
主题词:教育
学校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
颍上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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