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
秀
| 合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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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
描
| 在至少写生10幅以上习作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以线条、光影表现物象的技法,并能达到较为准确地描绘形象,表现出光线和立体感、结构、质感、空间感等。学会用速写记录所见,借助线条等造型要素表达自己的意图和情感。
| 在至少写生5幅以上习作的基础上,能基本掌握以线条、光影表现物象技法,具有一定的形象描绘能力,能基本表现出光线和立体感、结构、质感、空间感等。能用速写记录所见,借助线条等造型要素表达一定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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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画
| 在至少临摹10幅以上的基础上,能熟练运用中国画的工具与材料,基本掌握中国画的笔墨技巧与构图,能熟练、完整地临摹名作,能用写意或工毛技巧完成习作,有一定的书法、篆刻知识和修养,能独立完成3-5幅中国画作(水墨与彩墨均可)
| 在至少临摹名作5幅以上的基础上,能基本掌握中国画的工具与材料,有一定的绘画技巧和构图意识,能较为完整地临摹名作,能用写意或工笔技巧独立完成2-3幅中国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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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画
| 在至少完成10幅以上完整临摹或习作的基础上,能熟练地运用某一种或多种版种,进行单色或套色版画作品临摹或创作(包括藏书票、贺卡、广告、主题性表现),能鲜明体现版画作品的语言和艺术特点。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 在至少完成5幅以上完整临摹或习作的基础上,能基本运用某一咱或多种版种,进行单色或套色版画作品临摹或创作,能基本体现版画作品的语言和艺术特点。参加县(市)以上展览能入选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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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彩(水粉画)
| 在较为完整地临摹或写生1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能较为熟练地掌握写生色彩的一般常识与理论,掌握干画湿画、特殊技法等表现技能,描绘静物、风景。临摹与创作作品能达形象较为准确、色彩协调、构图完整的水平,能较为鲜明地体现出水彩(水粉)画的艺术特点。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 在较为完整地临摹或写生5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能基本掌握写生色彩的一般常识与理论,能用基本的技法描绘静物、风景。临摹与创作作品能达到基本形象和准确,色彩和构图基本协调、完整,基本体现出水彩(水粉)画的艺术特点。参加县(市)以上展览能入选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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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卡通
| 能独立地创作漫画及卡通作品10件。熟练掌握卡通漫画绘制的基本技法和创作方法,达到形象较为生动,有较强的夸张、概括能力、主题明确,能鲜明体现卡通漫画的艺术特点。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 能独立地创作漫画及卡通作品2件。基本掌握卡通漫画绘制的基本技法和创作方法,达到基本形象和生动,有一定的夸张、概括能力,主题基本明确,能基本体现卡通漫画的艺术特点。参加县(市)以上展览能入选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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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艺
| 掌握工艺制作的的知识与技能,能熟练地运用纸材、线材、木材、陶艺、纤维等物质材料,根据明确的意图和思路,设计制作出有一定文化审美价值与实用价值的作品,并能鲜明地体现出工艺设计的基本要求与特点。认定时需有5件作品的资料或原作。
| 能基本掌握工艺制作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运用纸材、线材、木材、陶艺、纤维等物质材料,根据明确的意图和思路,设计制作出有一定文化审美价值作品,并基本体现出工艺设计的基本要求与特点。认定时需有2件作品的资料或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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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掌握设计艺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地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平面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等。作品能鲜明地体现设计艺术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达到实用与美观统一、功能与审美的统一。认定时需有10件以上的设计作品照片或原作。
| 掌握设计艺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运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平面设计、环境设计等。作品能体现一定的设计艺术理念,有一定的审美价值。认定时需有3件以上的设计作品照片或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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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
书
| 研习临摹碑帖至少一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2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毛笔的性能,运用自如地点、划、结字。临摹楷书名人作品能达到表现出楷书的笔划、间架、行气等基本要求,表现出楷书作品的艺术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修养。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 研习临摹碑帖至少半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1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能基本运用毛笔进行点、划、结字。临摹楷书名人作品能基本表现出楷书的笔划、间架、行气等基本要求,能基本表现出楷书的艺术特点。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展览能入选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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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书
| 研习临摹碑帖、尺牍或原作至少两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5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行书的基本要领,点、划、结字运用自如。临摹行书名人作品能较完整地达到到原作的基本面貌和艺术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修养。参加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 研习临摹碑帖、尺牍或原作至少一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3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基本掌握了行书的基本要领,点、划、结字运用体现一定的基本功。临摹行书名人作品能较基本体现原作的面貌和艺术特点。参加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能入选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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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
书
| 研习临摹草书碑帖、名人原作至少三年以上,以创作或习作8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草书的基本要领,书写自如,字体统一,笔意流畅。临摹草书名人作品能较完整地达到原作的基本面貌和艺术特点,显赫出一定的书法修养。参加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 研习临摹草书碑帖、名人原作至少一年以上,以创作或习作4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基本上地掌握了草书的基本要领,字体基本统一,笔意较流畅。临摹草书名人作品能基本体现原作的基本面貌和艺术特点。参加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能入选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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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
刻
| 在研习一种或多种书体的同时,在临摹刻制25件印章的基础上,基本掌握了篆刻(包括阴文、阳文等)的基本要领,能独立地习作与创作篆刻作品10出件,较为完整地表现出篆刻作品的艺术要求和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与篆刻的修养。参加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 在研习一种或多种书体的同时,在临摹刻制10件印章的基础上,能掌握一些篆刻(包括阴文、阳文等)的基本要领,能独立地习作与创作篆刻作品5件,能基本表现出篆刻作品的艺术要求和特点。参加参加县(市)以上篆刻作品能入选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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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
影
| 掌握基本的摄影知识与摄影技能,如焦距、光圈、快门、构图、色彩等。在拍摄大量摄影作品的基础上创作20幅以上具有摄影艺术风格与气质的作品,要求画面清晰,色彩真实,层次丰富,影调细腻,质感强烈。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思想内容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参加县(市)以上摄影作品展和报刊发表多次,可自动获得认定。
| 掌握一定的摄影知识与摄影技能,如焦距、光圈、快门、构图、色彩等。在拍摄大量摄影作品的基础上创作10幅以上具有摄影艺术风格与气质的作品,画面较清晰,色彩较真实,层次较丰富,影调较细腻,质感较强烈。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思想内容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参加县(市)以上摄影作品展入选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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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美术
| 能熟练掌握刺绣、编结、塑型、彩扎、印染、剪纸、针织等世间艺术的制作方法,能利用一种或多种材料制作较完整的作品15件以上,其作品体现出民间艺术的基本要求和艺术特点,具有一定的工艺水平和艺术修养。参加县(市)以上美术作品展多次,可自动获得认定。
| 能基本掌握刺绣、编结、塑型、彩扎、印染、剪纸、针织等世间艺术的制作方法,能利用一种或多种材料制作较完整的作品5件以上,其作品能基本体现出民间艺术的基本要求和艺术特点,参加县(市)以上美术作品能入选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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