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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隐私权与学校教育权探讨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学生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对受害学生本人的伤害,即由于侵害事件的发生,致使学生本人的身心遭到损害甚至走上绝路;另一方面是对个学校管理秩序的损害,这主要表现在学生的隐私权受到侵害而对校方产生的巨大抵触情绪,使学校的管理工作困难重重。
我们当教师的,应当关心、爱护自己的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作为教师,应该学习并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执教,从法律的角度尊重保护学生,从而使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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