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特殊群体呼唤“阳光雨露”
随着城市化建设加速,人口大规模流动。在劳动力流动过程中,由于经济能力和户籍制度限制,尚处于受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子女往往无法随父母迁移,“留守儿童”现象由此产生,并有逐步扩大之势。
从2007年5月开始,民盟陕西省委对西安市部分区县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小学和初中农村“留守儿童”总数为118256人,其中小学阶段69605人,初中阶段48651人,占全市小学和初中在校学生的12.35%。从地域分布来看,经济欠发达地区留守儿童人数较多:如周至县农村“留守儿童”38834人,占全县小学和初中在校学生的37.49%;蓝田县农村“留守儿童”38937人,占全县小学和初中在校学生的41.08%。
在广东阳春市7至18岁在读学生中,有“留守儿童”55126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4.6%。这些儿童中,父母双方外出打工的28274人,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的26852人,分别占“留守儿童”的 51.29%和48.71%。
“留守儿童”的实际“监护人”大多是其祖父母,他们往往只能照顾孩子们的日常生活起居,根本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导致部分“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尤其是学习习惯普遍较差。由于得不到家庭和父母的有效监管,“留守儿童”受到他人非法侵害和非法侵害他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但如果因为政策不到位,农村“留守儿童”成了“问题孩子”,就不仅是家庭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不幸。因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保证他们健康成长,应该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心,方方面面协同配合的综合工程。
“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现象,是以往教育环境中没有出现过的新现象;这个“特殊群体”数量之巨和覆盖面之广,使其教育发展状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专家建议,对“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必须建立常规化执行制度。学校应发挥“主阵地”作用:建立“留守孩子”、“农民工子女”档案,并为每个学生建立学校联系卡,将联系情况每个月登记一次;实施责任帮扶制度,建立教师关爱学生班务日记,将关心落到实处;加强留守儿童的思想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加强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消除自卑心理,培养阳光孩子。
专家提醒,父母的言传身教是任何其他教育形式无法取代的。解决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让“留守儿童”与父母“团聚”;对于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变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应该有一个健全的“预警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对于社会管理者而言,解除户口限制、提供相应资源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对策。民盟中央提出,应区别教育本身与非本身的问题。政府应该担当起培养农民下一代人的重任。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一直关注“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等问题。他对记者谈起了自己对“教育公平”的见解:全国“留守儿童”200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700多万,如何让这些孩子享受平等的教育权益,是全社会最关注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要研究和明确中央与地方怎样分担义务阶段投入保障经费。地方干部行政任期是5年制,而教育投入3到5年是看不到效果的,现实中干部的任期是有限的,但是国家教育发展是无限的,建立法定的教育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业,教师为本。教育公平、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民盟中央今年的重点调研,就是针对农村特别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一个国家的发展要靠人的素质,基础教育的发展是一个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更是涉及提高国民素质的战略问题。“关注民生,奔走国是”,是民盟的优良传统。我们理应对基础教育问题多调研,多研讨。义务教育的公平是基本的社会公平,没有这一基本的公平,和谐社会就很难实现。 (记者 夏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