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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教学设计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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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16:4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八下第二课第二框《忠实履行义务》教学设计
●对应课标内容



本课所依课程目标的相应部分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该部分的课程目标是:“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忠实履行义务的要求;



能力目标:提高践行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人的公民。



●教学重点与难点



忠实履行义务的要求。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设计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天都在实施着一些行为,有些行为是法律鼓励的,有些行为是法律要求的,还有一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而要忠实履行义务,必须搞清楚哪些行为是法律鼓励的,哪些是法律要求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



一、法律鼓励我们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活动一:播放视频1:《太慈中学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视频2:《持续27年 植树千万棵》



思考问题:



①太慈中学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农民陈振河持续27年植树千万棵,属于履行义务吗?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



②他们的行为是法律鼓励的,要求的,还是禁止的呢?



③法律鼓励我们做的,我们应当怎样做?



④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的行为还有哪些?(义务献血、爱护公物、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倡公民节约和反对浪费、植树造林、晚婚晚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



教师总结: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对于法律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二、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活动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镇村民王某生有两个儿子,其丈夫在老二出世后不久便过世。王某在老大14岁、老二12岁时,将两个儿子丢在公公、婆婆身边,只身一人离家出走。四十年后,王某又回到了家乡,此时王某已近80岁,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要求两个儿子给付赡养费。



案例二:在孟某3岁时,程某将孟某收为养女,并将程某抚养到24岁,后因两人之间的纠纷,程某解除了与孟某的收养关系。多年后,孤身一人的程某要求孟某尽赡养义务,并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



思考问题:王某的两个儿子及孟某需要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吗?



相关链接: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活动三:案例分析



案  例:施某,男,20岁,在乡、村干部动员其报名应征时,态度不端正,不愿履行兵役义务,并于同年11月外出无踪影,逃避了征役。



思考问题:施某可以不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吗?



相关链接: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任务。”



(续)当地政府对施某给予“一次性罚款1500元”、“劳动部门两年内不予以开具招工证明,乡政府、村民委员会3年内不安排其进乡、村办企业工作”等四项处罚决定。



思考问题:



①赡养老人、服兵役,这是法律鼓励的、要求的,还是禁止的?对于法律要求的行为,我们应当怎样做?



②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作出的行为还有哪些?(依法纳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依法服兵役等)



教师总结:我国法律对公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领域中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去做,而不能不做。



三、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活动四:案例分析



案  例:毛甲、毛乙、卞某三个人于放学回家的路上,发现一只小熊猫,三个人不顾一切的去追扑。三个人用石头、木棍一顿乱打,把熊猫打昏了,并用藤条将熊猫捆起来往家里抬。由于捆绑不得法,致使小熊猫在半路上就死了。三个人将熊猫抬回家交给父母,父母将熊猫皮剥掉,肉煮吃了。后被有关部门发现,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思考问题:



①毛甲、毛乙、卞某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他们的初衷吗?



②他们为什么会触犯法律?(不懂法,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没有认识到公民要履行义务,法律禁止做的绝不可做。)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③毛甲、毛乙、卞某的行为是法律鼓励的、要求的,还是禁止的?我们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④法律为什么要制裁违法犯罪?



⑤我国法律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还有哪些?(传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故意杀害他人、故意伤害他人、盗窃他人财物、借钱不还、赌博行为等。)



教师总结: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束语: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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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9 11:1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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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了解国家的性质,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二)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主人翁地位的能力,初步培养学生对人民、公民、我国国体等概念的理解,培养辨别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
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和我们是中国公民的自豪感。
教学重点
了解国家的性质,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教学难点:
正确认识自己主人翁的地位;分辨公民和人民的概念。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自制课件,学生准备寻找国徽图案,说明其含义并指出在哪些地方悬挂国徽,为什么?
教学内容
导入:
教师指导学生齐读: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梁启超
师:读后你有哪些感受?
师: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我们不仅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还要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自律、依法维权,做一个有正确权利意识的合格接班人。那么,在我国,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有哪些保障?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第一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活动一
材料一、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以1767票赞成、177票反对、664票弃权、25人未按表决器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材料二、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2896票赞成的高票通过了以反对分裂、促进统一为主旨的法律──《反分裂国家法》。
材料三、继铁路票价、民航票价听证会后,各地纷纷举行了水价听证会、公交车票价格听证会等,一些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小事”也开始由老百姓自己做主。
材料四、
师问:
1、材料一、二、三共同说明什么问题?
2、猜猜材料四中的建筑是什么地方?这几个建筑有哪些共同点?
这一共同点反映什么问题?其象征意义是什么?
3、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是什么?如何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被动摇?
学生思考作答并得出结论(学生答第二问时出示准备的国徽图案)
结论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徽图案体现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活动二
〔3月10日(周末)放学后,几个八年级的同学边走边聊。〕
学生甲:我爸爸到北京参加人代会去了,妈妈也出差了,走,到我家去玩。
学生乙:我也想去北京参加人代会,多光荣。
学生甲:做梦吧,你现在连公民都不是。
学生乙:虽然我不是公民,我也是国家的主人,为什么就不能参与国家的管理?
学生甲:这我也说不清,反正你没有这一权利。。
学生乙:那让我们一起去问问《思想品德》老师吧。
学生甲:好!
请你以老师的身份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
教师指导学生看书后回答。
结论2: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等权利;公民的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略);人民与公民的区别(略)。
活动三
阅读教材第6页并回答:
1、小寒作为公民,哪一权利未能实现?为什么?
2、你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学生思考后作答。
结论3: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活动四
请你连线并回答以下问题:
问:
1、你还知道哪些法律?这些法律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2、有人说,国家每年都出台一些新的法律,这些新的法律让我们越来越不自由。你同意这一观点吗?请简要说明理由。
学生思考后作答。
结论4:法律保障──立法保障
法律赋予我们各项权利,可生活中我们的权利常常有被侵犯的现象,那该怎么办呢?
活动五
小品表演:《我是主人我怕谁》
小品内容:学生张某和李某星期天到某个体音像店购买“超女”张靓颖的光盘,出门时,老板将他们拦住,以一张光盘丢失为由,对二人进行搜查。张某与李某觉得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在老板搜查完毕而又一无所获时,他们回学校叫来一帮朋友将老板狠揍了一顿。
问题:
1、老板是否侵犯了张某和李某的权利?
2、张某和李某的做法对吗?假如你是律师,请你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
学生讨论后作答。
结论5:法律保障──司法保障
教师小结:生活在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一件多么令人高兴的事,我们国家的法律不仅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还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因此我们要珍惜自己的权利,更要正确行使权利。
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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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9 11:12: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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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第二框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知道公民享有广泛而平等的权利,明确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

(二)能力目标:

1、初步培养学生划清是非界限的能力,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越权。

2、培养学生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正确指导行为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培养国家观念,增强热爱祖国的情感。

2、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权利观念,学会正确行使权利。

3、指导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

教学重点

公民应该正确行使权利。

教学难点

1、公民权利是广泛的;

2、公民应该正确行使权利。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自制教学课件;

学生准备:学生查找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规定。

教学内容

导入:法制观念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必备的素质之一,为此,我们不仅应知道法律赋予自己哪些权利,更要知道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本课的第二框《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活动一

1、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8页,填出田甜拥有的权利。

2、结合同学们课下查找的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你认为她还有哪些权利?

3、试着把田甜拥有的权利归类。

(多媒体课件提示)



4、从田甜的事例你能得出什么结论?

5、这些权利对她有什么益处?

结论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

我们应如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各项权利呢?

活动二

播放自制课件《非常午餐》,了解祁先生合法权利被侵犯的过程。

内容摘要:春节期间,祁先生请几个朋友到某酒店吃午饭,祁先生点了四块葱花饼,但吃到第二块时,发现葱花饼上有一只死蟑螂,大家顿时胃口全无。祁先生先后叫来服务员和领班讨个说法,结果一无所获。祁先生只好找经理,被告知经理不在,无奈,祁先生付了饭钱,拿上那块葱花饼,要了发票离开了酒店。这顿没吃完的午餐共花了279元整。

录像播完后,提出问题并指导学生充分讨论。

问题:

甲:找帮朋友把酒店砸了,免得他再坑害别人。

乙:在酒店门口贴一张大字报,把他们的丑事曝光,看谁还会来吃饭。

丙:要求酒店经理给予20倍的赔偿。

丁:还是到有关部门去反映反映再说。

请你给祁先生出个主意,他应该听谁的?不应该听谁的?并说明理由。

学生讨论作答。

教师总结

结论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活动三

播放《非常午餐》祁先生维权的过程(自制课件显示)。

你有哪些感受?

学生思考作答。

结论3:应增强法制观念,正确行使权利。

课堂反馈

材料一、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国许多省市在党政机关开展了“人民满意不满意”万人行风评议活动,人民群众对这一活动报以积极的热情,踊跃参与投票。

材料二、在万人行风评议活动中有人说,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这是我的言论自由,谁也管不着。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

1、材料二中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吗?为什么?

2、我国法律对言论自由有哪些限制?

3、你从中得到哪些启示?

学生思考作答。

课堂小结:通过这节课学习,我们不仅明确了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广泛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学习了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希望同学们能用今天学到的知识指导自己今后的行为,做一名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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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08-6-26 11:49: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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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第一框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新疆师大附中 李婷 830054



教学目标

1、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基本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懂得人身自由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及相关法律,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2、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3、懂得生命的价值,热爱生命,珍爱生命,远离暴力。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教学重点

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教学难点

人格权的含义。

教学方法

情境教学

教学用具

投影仪

导入: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但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随意践踏他人生命的行为,下面我们就来看一则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例。

活动一:

投影事例一:两兄弟遇害

因为过古尔邦节,2005年1月26日上午,住在乌鲁木齐市卡子湾的小杰一家到住在乌市克拉玛依东路的表哥家走亲戚,当日,两个七、八岁小兄弟一块出去玩耍后失踪。36天后,两兄弟被找到,但两个原本欢蹦乱跳的小生命却成了两具冰冷的尸体。家人发现小杰和表哥的面部有被击打后的痕迹,青一块紫一块,还有血迹,胳膊上有七八个烟头烫过的痕迹。据警方估计,两兄弟是被罪犯诱骗、绑架,后又虐待致死的。两兄弟的家人伤心欲绝,要求警方尽快缉拿凶手,将其绳之以法。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依据犯罪事实,他们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请同学们思考:三位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依法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他们侵害了两位小兄弟的生命)。

从法律上讲,两位小兄弟拥有的生命健康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生命健康权指什么?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什么意义?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下面我们就来学习第三课的内容。

板书: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一、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在这些权利中,哪项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呢?阅读教材第24-25页内容及相关链接。

活动二:

投影事例二:投票选“小偷”

一天,某市服装技校的一女生寝室丢了东西,学校查了半天也没查出谁是小偷。于是校长、老师和几个班长一合计,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办法,把小偷给选出来。该校校长说:“我们就来一个无记名投票选举,看看到底谁是大家公认的小偷?”选举结果显示,共有6位同学榜上有名,根据选举结果,“票数最多的处罚最重,票数少的处罚最轻。”

思考:⑴你如何看待该校的这种做法?(侮辱人格,伤自尊)

⑵被评为“小偷”的同学可能会怎么想,会怎么做?为什么?

(会觉得委屈,觉得有失颜面,痛恨学校校长、老师。可能会出现辍学、报复、自杀等过激行为。之所以会这么做,是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⑶在上述两则案例中,你认为被损害的行为有哪些不同点?有哪些相同点?

(两兄弟是身体受损害,被评为“小偷”的同学是精神受损害。相同点是都是人身受到侵害。)

(4)结合案例和教材,你能说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什么吗?它的含义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人格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指做人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板书:1、人格权的含义和内容

我们每个人要想真正作为一个人存在,并同他人协调地共存,就必须具有人格权。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他与生命相伴,由每个人单独享有,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投影显示: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确认了公民独立的人格权,它告诉我们:每个公民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独立自主的活动而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探寻选择最符合自身本性和意趣的生活方式,充分感受人生的意义和自我的存在。人格权对我们来说为什么如此重要?

(没有了人格权,人的生命就会被随意践踏,人就会丧失生存的权利,丧失做人的尊严,自身的价值就无法展示,生命也会失去意义,社会也会无法向前正常发展。)

活动三(投影显示):

材料一:如果健康是“1”,名誉、金钱、友情、爱情、地位等都是“1”后面的“0”,有了“1”,这个数可以是十、百、千、万乃至无穷大,若没有“1”,即失去健康,后面的一切再多也是“0”。

材料二:有一首诗: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若为自由故,生命皆可抛。

思考:(1)这两段材料分别说明了什么?

(材料一说明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建康都是非常重要的,在人的所有财富中是首要的,没有生命和健康就没有一切。材料二说明自由对每个人来说,同样有重要的意义。

(2)在这里,我们所说的自由主要是人身的自由,为什么人身自由对我们同样重要?

(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保障。)

(3)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见教材。略)

板书:2、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在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首要地位,那么,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这项权利呢?

活动四:小组合作学习

投影显示:将教材第24页三幅图改变成一个合情合理的故事,并表演出来。

(1)评价故事中主人公的行为。

(2)请你出主意,他们该怎么办?

矿主制定霸王合同和搞恶作剧的同学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他们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我国有哪些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法等

板书:3、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1)公民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懂得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我们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们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最易受到伤害,那怎么办?

阅读教材第26、27页事例及相关链接。

思考: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说明了什么?

说明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我们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

小结:略

说说你身边有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全的行为。

(家长的暴力、雇佣童工等)

“两兄弟的家人要求警方尽快缉拿凶手,将其绳之以法”,你知道我国有哪些法律有保护生命健康权的内容?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

几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惩,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法律对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违法犯罪现象予以严惩,尤其是严惩严重摧残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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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08-6-26 11:49: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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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第二框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新疆师大附中 王燕 830054



[教学目标]

引导学生进一步认识生命健康权,懂得生命健康对于我们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关爱,我们不仅应该关爱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还应该主动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

[教学重点]

生命具有社会责任

[教学方法]

讨论、对话

(导入)

材料一:2003年12月14日,呼和浩特市小学生苏小林和一个同学在青城公园三角湖的冰面上玩耍。忽然,冰面发生塌陷,苏小林掉进冰窟。正在游园的铁路第一小学学生王超、乐雅芳、吴亚斌3人听到呼救声,赶紧跑过来。冲在最前面的王超和乐雅芳拉住了苏小林的衣服,但冰面又塌了,两人也掉入了冰水中。吴亚斌边往后退边高声呼救:“有人落水了,救人啊……”公园的工作人员和游客赶来了,附近的居民也来了。短短的时间内,共有一百多人参与了营救,但冰面也发生了更大面积的塌陷,更多人落水了,营救形势变得十分紧张,但这一切并没有影响人们的积极性。有些人不会游泳,但也奋不顾身的跳入了冰水;有些人拨打了“110”,有些人抬来了公园的“鸭鸭船”救人,有些人在岸上用竹竿把落水者拉上岸……落水的小学生苏小林终于被救了,然而年仅12岁的小学生王超、刚满18岁的中专生刘业和20岁的大学生郝龙彪却献出了他们宝贵的生命。

思考讨论1:你如何看待小学生苏小林和同学在冰面上玩耍的行为?

──这是一种没有安全意识,不珍爱生命健康的行为

思考讨论2:现实生活中还有哪些行为也是不珍爱生命健康的表现?

学生列举略。

教师总结:我们应该注意自身的生命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而在现实生活中,不珍爱自己生命健康的行为还随处可见,更有甚者,有些人在遇到困难和不如意时以自杀自残的方式来应对。

例如:某市一位年青人是独生子,自小就受父母宠爱,18岁生日时,他要求父母为他买价格昂贵的名牌服装,父母因为经济条件不好,所以没有满足他的要求,这位年轻人就服毒自杀了。

思考讨论3:你认为他的行为可能会给周围的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哀伤、财产损失、老人无人赡养等

思考讨论4:你如何评价这位年青人的行为?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有社会责任,一个人的死可能给他人带来极大影响。所以人人都应该珍爱生命健康。自杀自残的行为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也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思考讨论5: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行使生命健康权?

──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思考讨论5:结合材料一,年仅12岁的小学生王超、刚满18岁的中专生刘业和20岁的大学生郝龙彪为救人而牺牲,他们的行为是不是不珍爱生命健康的表现?

──不是,他们是为正义而献身,这也是关爱他人生命健康的表现。

思考讨论6:如果你也在场,你也会象他们一样奋不顾身地跳入冰水中吗?为什么?

──不会。

思考讨论7:在上述营救方式中,你认为哪些方式比较好,哪些方式不好?为什么?

──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健康。当别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应该见义勇为,但更应该见义智为,在维护他人生命健康的时,还要尽力避免不必要的伤亡,这是人们珍爱生命的表现,也是我们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那种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既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材料二:2005年2月25日下午,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公园发生了一起低龄人暴力伤害案件,受害人是小学六年级学生,12岁。他在和同学上鲤鱼山玩时遇到了七八个15岁左右的少年,他们向受害人索要玩具枪,受害人不肯给,结果受害人被捅两刀。受害人在送入医院时已经出现出血性休克,医生给家长开出了病危通知书。

思考讨论1:你如何评价行凶者的行为?

──这是一种漠视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思考讨论2:这种行为给两人分别造成了什么后果和影响?

──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无尽的伤害,行凶者还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教师:可见,伤害别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别人的生命健康权、关爱别人的生命健康也是在保护自己。这不仅是我们的道德义务,也是我们的法律义务。

近年来,发生在青少年间的暴力事件日益增多。(教师引道学生看书31页)

思考讨论1:校园暴力事件增多的原因有许多,其中暴力文化的泛滥是一个重要因素,已经影响到了青少年的言行,你发现了哪些?

思考讨论2:青少年经常观看含有暴力内容的电影、电视、书报,玩暴力游戏,这对青少年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对学生造成身心的伤害;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破坏社会秩序;诱发更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容易冲动,犯罪手法更残忍。

思考讨论3:我们对暴力文化的泛滥应该采取何种态度?

──暴力的基础是漠视生命,我们应该远离暴力文化。

教师总结:我们应该关爱生灵,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守法又乐于助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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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6 11:48: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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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第一框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新疆师大附中 黄勇刚 830054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荣誉权;明确公民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能力目标:

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荣誉权的行为。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懂得珍惜自己的名誉,维护自己的尊严,增强自尊心。

懂得尊重他人,维护他人的名誉。

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教学重难点

人格尊严不可辱,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教学过程

材料投影:(《礼记·儒行》:“儒有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辱也。”译:读书人宁可死,也不能接受侮辱,形容宁死不屈的节操。)

不食嗟来之食

春秋时齐国连年灾荒,有个叫黔敖的富户在路边设了一个粥摊来周济逃荒的穷人。一天,黔敖看见一个人用袖子蒙着脸,拖着鞋子,没精打采的走过来,就高声喊道:“喂,来吃粥。”来人抬眼看着黔敖说:“我因为不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样的地步。”说完他辞谢了黔敖又向前走了,终于饿死在路边。

教师:看完上述材料,结合本课知识谈谈你如何看待“廉者不受嗟来之食”的这种行为?材料说明什么道理?

学生1:人应自立,自己养活自己,人格尊严不可辱。

学生2:人格尊严比生命还重要,启示我们做一个有骨气,有尊严的人。

教师:这段材料说明人格尊严不可辱。

板书:一、人格尊严不可辱

1.什么是人格尊严

教师:尊严,通常与人格的尊重相联,以相互间的尊重为前提。尊严,是人的一种情感需要,不容冒犯。拥有尊严的人,是做人有原则的人,是有骨气的人。他不因饥饿而食嗟来之食,不因位卑而委身于权贵,不因力单而为强暴屈服。维护尊严的人,都是自尊心、自信心极强的人。人和动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人有思想,有自尊,有受人尊重的需求。

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权。

板书:2.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

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我们先学习名誉权。

导读:P35有关信用审查制的小字资料。

教师:请同学们边看边思考,用自己的话谈谈人格尊严权中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板书:二、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学生:名誉就是名声,材料里是大家对市民信用信誉的评估,名誉越好,贷款越容易等。

教师:信誉是一方面,还有什么?

学生:还可以是品德、才干、声望等社会评价。

教师:那好,请同学们再看看书,给人的名誉下个定义好吗?

学生: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教师:很好。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或者也对他人进行评价,每个人一生中都处在这种评价中,而且,我们总是希望得到好的评价,如诚实、正直、善良、聪明等等,有了好的名誉,也就有了人的尊严,因为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板书:1.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活动:播放录音(节选2004感动中国颁奖晚会)

“他是一位真正的耕耘者,当他还是一位乡村教师的时候,已经具有颠覆世界权威的胆识;而当他名满天下的时候,却仍然只是专注于田畴。淡泊名利,一介农夫,播散智慧,收获富足。他毕生的梦想,就是让所有的人远离饥饿。喜看稻菽千重浪,最是风流──(袁隆平)”

教师:大家猜一猜,他是谁?

学生齐声:袁隆平

师:谈到他,作为中国人我们为之自豪。西方世界称杂交稻是“东方魔稻”。袁隆平的成果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而且也被认为是解决下个世纪世界性饥饿问题的法宝。国际上甚至把杂交稻当作中国继四大发明之后的第五大发明,誉为“第二次绿色革命”。袁隆平为社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社会给予他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良好的名誉。这使他赢得了中国人甚至全球人的尊重。

板书:2.公民享有名誉权的意义

袁隆平同志为什么被大家甚至世界所尊重,你能讲讲你所知道的他的事迹吗?

学生答略。

教师:袁隆平每年掌握着几千万元科研经费,生活却极其简朴,他没有名车豪宅,没有海滨别墅,他就与50多名工作人员吃住在基地。基地坐落在三亚市东郊荔枝沟警备区农场,没有水泥公路,一条机耕路弯弯曲曲,坑坑洼洼,在这里没有职位高低,院士、研究员、博士、研究生一律下田。袁隆平的儿子、儿媳大学、研究生毕业,跟大伙一样,天天下地,默默工作。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学生:袁隆平具有很好的人品。

教师:是啊,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品行和表现。同学们都希望自己有个好名声,这就取决于我们必须有良好的品行和表现。同学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啊!

但这里又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请看教材P36-37《大江的委屈》。

讨论:

(1)小明侵害大江名誉的行为会产生哪些影响?

学生1:大江很伤心,人格尊严被侵犯,而且较委屈。

学生2:周围同学可能议论指责大江,友谊受损。

学生3:和睦团结的班风受到影响,大家彼此缺乏信任等。

(2)你对同学们的议论有什么看法?

学生1:大伟和小辉的看法不对,小敏说得对,小明的行为既不道德又违法。

学生2:小明应公开道歉,他肯定违法了。

学生3:大江是一个宽容大度的人。小明若知错改正,可以宽容;若不知错,大江应该依法维权。

教师:同学们的分析是有道理的。人格尊严分为自尊和他尊两个层面,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需要得到他人的尊重,侵害名誉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我们要与侵权行为作斗争。

板书:3.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作斗争

侵害名誉的行为会给个人、集体带来危害。

你知道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哪些名誉权被侵犯的事例吗?

学生1:上次同桌的钢笔不见了,他硬说是我弄丢的,后来又说是我偷的。还好最后找着了。

学生2:电视上播过,村长竞选过程中,有个候选人到处造谣惑众,说对手的坏话,被抓了。

教师:侮辱,诽谤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轻则违反道德舆论的谴责,重则触犯法律,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教材P39超市事件后思考:

1.保安的所作所为错在哪里?

2.若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

学生答略。

教师:按照法律规定,唯有司法机关为执行公务,依照法定程序(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搜查证等)方可对公民身体和住宅进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一旦有人侵害我们的名誉,我们有权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名誉,同时,我们也一定要做到尊重他人,绝不做有损他人名誉的事。

欣赏:

名不徒生,而誉不自长,功成名遂,名誉不可虚假。

                         ──墨子

品行是一个人的内在,名誉是一个人的外貌。

                         ──莎士比亚

不论用什么方法获得名誉,如果没有品格来扶持,名誉终必归于毁灭。

                         ──华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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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6 11:4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初中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教学设计选

第四课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新疆 陈年红



教学目标

1、了解公民享有的肖像权、姓名权的具体内容,明确法律维护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不受侵犯。

2、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学会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3、懂得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

教学重点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懂得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的义务。

教学手段

投影、活动、讨论

导入:我们来做一个小游戏:给一位同学用布蒙上眼睛,请同组的两位女生或两位男生上台,请被蒙上眼睛的同学猜一猜,被请上台的两位同学是谁?如果猜不出,请说一说怎么做可以最准确的知道他们是谁?

(看容貌,叫名字)

我们凭借什么来区分周围这些不同的人?使我们不至于将众多的“别人”混淆,──不同的面孔(容貌)。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每个人都有一张不同的面孔。不同的面孔,用术语来说就是肖像,是每个人与生俱来最直观的独特符号。同样,我们每个人都有姓名,姓名是将人区分开来的文字符号,是我们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可见,肖像和姓名是我们将不同的人区分开来的两大外在标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对于公民在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板书: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活动一:情境剧(教材第40-41页图文资料,编写剧本并表演)

思考:(1)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肖像权)

(2)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肖像制作权、使用权、获酬权)

(3)这些权利在上述表演中是如何体现出来的?

(让爸爸给自己拍跳舞的照片,行使了肖像制作权;小红征得爸爸的同意,同意某刊编辑将照片刊登在杂志封面上,行使了肖像使用权;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小红,小红行使了获酬权。)

(4)小红为什么刊登照片要征得爸爸的同意?

(小红15岁,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得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总结: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和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得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得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板书:一、我有肖像权

1、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2、公民有肖像制作权、使用权、获酬权

活动二:

投影显示:某女网民小李应其网友要求将自己的一张生活照片上传至因特网上。两个月后,有朋友告诉小李,网通下属某网站的论坛上有一张她的照片,照片虽然被更改的面目全非,但仍旧可以认出是小李。小李听后不相信,觉得很奇怪。于是她亲自上网查找,结果令小李又吃惊又愤怒:照片上的自己被改的奇丑无比,十分可笑,嘴巴被换成血盆大口、眼睛是斗鸡眼,发型是爆炸式。照片被放置在搞笑版面,点击率还非常高。

提问:(1)如果你是小李,你看见自己的照片被改成那样,你会有什么感受?

学生:气愤、难过、伤心、觉得被侮辱、丢人等……

(2)你如何评价这种涂抹、丑化别人照片的行为?

学生:不尊重别人,自私、伤害别人的感情(侵犯他人人格权)

(3)如果你是小李,你会如何解决此事?

学生:请网友立即删除丑化照片,公开赔礼道歉;或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引导:保护自己的肖像不被侵犯,这项权利在法律上叫做肖像权,事例中小李的肖像权被侵犯了。公民可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不被丑化和非法利用,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每个人都有肖像权,每个人的肖像权都不容侵害。

板书:3、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犯

4、侵犯公民的肖像权要受法律追究

活动三:

投影显示:请大家判断下列行为是否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请说明理由。

1.用别人的照片当飞镖的靶子进行射击。

2.影楼未经顾客同意将其照片作为店铺陈列品。

3.某减肥药厂家未经同意将著名主持人崔永元的照片用做产品广告等。

4、某摄影爱好者把他人在公园里随地吐痰以及破坏草坪、花卉的行为拍摄下来,将照片寄给报社,报社将这些照片在报纸上刊登出来。

5、媒体对公众人物、特殊事件的当事人,如彩票中奖者,事故当事人进行采访、拍照。

6、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1、2、3题反映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侮辱他人人格、恶意损害他人形象、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均属侵权行为。

4、5、6题反映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公民本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

我们每个公民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也要尊重、维护他人的肖像权,否则既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板书5、依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尊重、维护他人的肖像权

过渡:对于肖像,我国法律规定了肖像权,用以保护公民在肖像方面的合法权益,那么同属精神性人格权的姓名呢?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名字是每个人专用的符号。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姓名中的权利。

板书:二、维护姓名权

1、姓名是每个人的人格标志

活动四:

阅读教材第42-43页材料,从这两则材料中可看出,公民享有什么权利?这一权利包括哪些内容?我们从中可得到什么启示?

公民享有姓名权,包括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他人干涉,未成年人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可自主决定行使自己的姓名权。

板书:2、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的权利

3、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他人干涉

活动五:

投影显示:初二(3)班的李强上学迟到了,他知道班级会扣分,老师也会批评自己,所以他在值周生登记班级姓名时,写上了初二(2)班张超同学的名字。

提问:(1)如果你是张超,李强这样做对你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班级因此而扣分,大家努力了一个月才得到的纪律星被摘了,班主任找我谈话,批评我,同学们也埋怨我不早点来,我有口难辩。)

(2)如果你是张超谈谈你的心理感受?

(觉得冤枉、委屈、气愤)

(3)试举出身边发生过的或社会上乱用、冒用、盗用他人姓名的不正当行为。

(盗用他人姓名申请手机用户、写匿名信落款用他人姓名等)

(4)如果你是受害人,你会怎么办?

(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结:如同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一样,公民的姓名权不容侵犯和侮辱。生活中屡屡发生的拿别人的名字开玩笑,将过失或损失栽赃在别人身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板书:4、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害

活动六:

投影显示:杨某与肖某是同事。杨某为了开玩笑,用肖某的姓名在某杂志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启事。肖某的妻子看到启事后,同肖某发生激烈争吵,周围的人对肖某也指指点点,给肖某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肖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杨某向肖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提问:(1)杨某受到法律处罚说明什么问题?

(2)你从这件事情中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侵犯他人姓名权是违法的,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我们的姓名权被他人侵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等等)

板书:5、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尊重、维护他人的姓名权

小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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