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个观念:
1.教育的惩戒不同与体罚。
体罚是一种以损伤人体为手段的处罚方法,让学生受到皮肉之苦,从而不敢犯错;而合理的教育惩戒目的是让学生真正认识错误,悔过自新,从而不愿犯错。
2.教育惩戒与赏识教育并不矛盾
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可以把在学生身上发生的行为分为两种: -种是值得提倡的,需要学生继续坚持去做的,这样的行为需要我们给予赏识和鼓励;另-种行为则是不利于学生个体身心发展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这样的行为通常也不符合学校和班级的规定,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矫正。我们用赏识来增加学生某- -良性行为发生的频率,而用惩戒来减少某- -不良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倾向性。两者应该相互补充,互相完善,并存发展。
二惩戒的依法性原则
1.要明确谁可以实施教育惩戒。-般而言,学生违反规范的情节轻微,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班主任负责教育惩戒的时候居多;学生违反规范的情节较严重,处分也相对比较严重,这时的惩戒权在学校,学校或校长代表教师群体来实施惩戒;学生超越了校园规范的违法行为,学校已经无权处理,应由司法机关来处理。
2.要了解惩戒学生什么的问题。教育惩戒的对象应是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在惩戒中,要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基本原则。
3.实施严厉的教育惩戒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如:调查违规情况一一 允许学生申辩一- 公布惩戒信息一一建立惩戒档案。
4.防止教育惩戒触犯学生的法定权利。
教育之路,任重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