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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扬中小学小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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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9 08:3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不断健全完善学校管理体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及教育局《教职工事、病、产假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扬中市第二实验小学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均需参加考勤,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自觉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闲聊,不干私活。特殊情况忘记登记指纹的要及时向党政办说明。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学校党政办负责考勤汇总,每周将考勤记录汇总交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校园网上公布,每月上报局人事科。
第三条:教职工因事、因病,须履行请假手续。
1、事假在两节课内能处理完毕的,由请假人向本办公室负责人请假,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做好记录,于每月底上交至校党政办。超过两节课者则作半天事假论处;未超两节课者累计两次作半天事假处理。病假以此类推。
2、半天假由请假人向教导处书面请假;一天以内由请假人提前向负责考勤的副校长书面请假;超过两天向校长请假。无特殊情况,不电话请假。
3、凡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人课务原则上以自调为主,报教导处备案,如自调有困难必须请教导处安排好,若未安排好工作造成后果者,作旷工论处。不请假缺席或请假未被批准缺席的视为旷职。
4.请假获准后,上班中途离校必须由本人在考勤机上指纹登记,返校时也必须在考勤机上指纹登记。不登记的离校视情节按溜班或旷职处理。
5.假期休满后,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履行续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延期休假。
第四条:旷工、旷课(会)、迟到、早退的界定:
1、旷工:在正常工作日(包括学校特殊处理工作日)期间,未向相关领导请示批准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者为旷工。不实事求是,隐瞒或谎报请假事由,一经查实,以旷工处理。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2、旷课(会):未经批准,上课铃响后10分钟或会议开始后10分钟仍未到堂(会)为旷课(会)。
3、迟到:未经批准,上课铃响后5分钟或会议开始5分钟后仍未到堂(会)为迟到。
4、早退:下课铃未响或会议未宣布结束,未经分管领导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私自离开课堂(会场),未返回课堂(会场)为早退。早退时间课堂、会议界定在10分钟内,超出规定时间以旷课(会)处理。
第五条:特殊假例处理
1、因学生出现意外性事故,教师在紧急处理或抢救中作特假处理,在事故转为稳定后,按考勤相关制度处理。
2、其他婚假、产假、节育、丧假等按市教育局相关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3、教师进修报名、学习、考试等,凭相关证明或通知向教导处申请调课。
所有类型的假期计算均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六条:学校原则上禁止私自调课,特殊情况(测试、教研、公务等)必须先报教务处审批,经同意后方能调课,私自调课的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学校公务、培训、会议等,出差人员凭相关依据报校长审批,擅自延长出差时间或改变出差地点,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因假所误工作,自行补救。
第九条:考勤情况将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评职、晋级、晋职、聘任等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1、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发相关人员当月考勤奖,并与师德考核挂钩。
2、教职工迟到、早退一月累计2次作半天事假处理。
3、事假半天扣考勤奖7.5元,病假半天扣考勤奖5元。一月累计旷职一次扣发当月考勤奖;请病事假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婚假、丧假等在局规定时间内,不扣考勤奖,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享受考勤奖,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4、一学期病、事假累计满22个工作日,考核结果降等;病、事假超1个月者,考核定为三等奖。
5、有旷职行为的教职工,视其严重程度,年度考核降等或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未尽事宜按扬中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2016年8月30日起执行,原考勤条例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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