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月份气温回暖,各类建筑工地陆续复产复工,建筑施工各环节安全风险普遍增加,是事故的易发期。为确保各建筑项目施工安全,按照安全生产“一月一主题”工作要求,市安委会确定3月份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月”主题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夯实安全基础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活动内容
(一)节后复工隐患排查
1、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等,按规定在危大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等情况。
2、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及建筑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顶升、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单位项目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情况。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安全报监时按照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单独编制安全防护及文明措施费用等情况。
3、监理单位项目组织管理。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等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重点抓好施工企业在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1、深基坑:检查在建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及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
2、高支模:检查在建工程模板支撑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等。
3、脚手架:检查在建工程各类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等。
(四)隐患排查自查自纠情况
各方责任主体是否按照有关检查用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到位,切实履行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3日前)
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
(二)排查整改、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4日—3月27日)
企业自查整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各县(区)安监部门、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和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排查的隐患跟踪指导,集中整治。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9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市安委会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4月6日)
总结通报整治情况,研究分析重点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分工协作、紧密配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于2019年3月2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科。
(三)突出整治重点,注重治理实效。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紧紧抓住建设工程施工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
(四)加强工作宣传,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于2019年4月5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市建筑施工安全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市安委办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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