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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讲话材料: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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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21:5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早已经成为普遍行动,检察机关是践行传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要践行“枫桥经验”有几个基本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第一,是进一步统一“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关联度的认识;第二,“枫桥经验”的内涵是预防化解矛盾和风险,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有预防化解矛盾风险的任务;第三,“枫桥经验”始终强调坚持群众路线,检察工作是坚持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第四,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我们要进一步明确“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只有明确“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才能抓住根本,抓住本质,学到真金,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应当遵循的原则,这样以便解决好践行“枫桥经验”的切入口和特色的问题。
    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第一要坚持立足本职原则;第二是坚持法治原则,守住法治底线;第三要坚持化解案件矛盾根源原则,作为结果只依法办案是不够的,还要结合办案化解矛盾纠纷,把根源给解决掉。只有这样,“枫桥经验”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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