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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措施:切实把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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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3 10:1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地纷纷就学习时间、作业量、教学内容以及评价监督等出台措施——实把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方式与内容、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从2007年起,各地积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力争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努力推进素质教育。

  限定学生上学、自习和在校学习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走读生不得安排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得超过1.5小时。

  浙江省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下课不得拖堂;除经学校批准后可组织初中和高中毕业班在星期六上午集中补习文化课外,不得组织其他年级的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集中补习功课。

  北京市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所有中小学校早晨到校时间一律在原有基础上延后20分钟。

  上海市对中小学作息时间进行了全面调整,小学和初中分别实行上午8:15和8:00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活动的制度,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对具体安排进行微调,不得提前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

  重庆市规定,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中学不得早于8:00;每天的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不得超过8小时;寄宿制初中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高中不得超过3课时。

  贵州省贵阳市规定,学校组织学生上课不得早于上午8:00,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含自习、活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得超过8小时。

  限定家庭作业时间,减少作业量

  各地普遍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对于其他年级,天津市规定: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不得超过1.5小时;高中不得超过2小时。

  湖北省武汉市规定,小学三、四年级课外作业累加量不得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45分钟;初中不得超过1.5小时;教师不得布置午间作业;布置给学生的书面作业,教师要全批全改,不得将责任转嫁给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惩罚性地让学生多做作业。

  贵州省贵阳市规定,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高中学生每天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调整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上海市2007年秋季在50所小学的一年级设立“学习准备期”:规定入学初的2至4周课程教学改为综合活动,以加强小学与幼儿园课程的衔接。并且降低一、二年级课程教学的难度,将小学一、二年级语文篇目减少35篇,识字量减少400字,写字量减少100字,古诗背诵篇目减少24首,听说活动减少12次;同时,2000字识字量的学习时间从2年调整为3年。

  四川省成都市从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效率的角度出发,努力优化教学过程,向课堂45分钟要效益。要求各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状况分层次教学,以教学观念的转变来带动其他教学方式的转变,从而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师要精选课外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机械性作业,努力实现学生“轻负担、高质量”,增强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的能力。

  江苏省泰州市引导教育工作者更新教育观念,要求广大教师潜心钻研教学业务,探索“轻负担、高质量”的教学模式,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模式。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要求学校根据“限时、分层、有效、校内完成”的设计原则,从不同角度考虑和设计习题,使学生开动脑筋,深入思考,而不是机械地背诵、抄写和训练。

  改革考试评价方式,减少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

    浙江、上海、江苏、河南、山西、山东等省市采取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并逐年提高指标到校生比例。其中,河南省新郑市已将高中招生名额全部分配给各初中。

  江西省改革高中会考方式,确定2008年会考四门科目政治、历史、生物、地理开卷考试,避免学生过多死记硬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从2008年起取消小学阶段的学科竞赛,把小学教育的立足点放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上。湖北省武汉市规定,小学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一次考试,即期末考试或毕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两次考试,即期中和期末考试,初三年级只能组织上学期期末考试和下学期期中考试。

  四川省成都市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实行省级示范性以下普通高中凭初中毕业成绩和毕业证书免试升学制度;实行省级示范性以上普通高中联考升学制度,让大多数农村学生免试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坚持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制度,逐年扩大指标到校比例,到2010年,指标到校的比例将达到60%。成都市同时规定学校考试只允许在期末和学年结束时进行,中小学对学生学业成绩严格执行等级制,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严格的考试报批制。

  开展体育锻炼和实践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上海市2007年秋季将“三课、两操、两活动”列入总课时,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活动。当年10月,上海市教委又推出体育、艺术、科技系列活动作为减负的配套措施,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贵州省贵阳市取消了学校统一的早自习,倡导进行早锻炼。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发布“活动保障令”,组建“星期五俱乐部”,每周五下午让学生全部参与“星期五俱乐部”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社会实践和团队班会等活动。确定杜甫草堂、金沙博物馆、教育科研大厦等10处场所为首批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学生走出学校接受素质教育。

  河北省沧州市规定,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中学生每学年不得少于20天。

  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减负政策措施的落实

  浙江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凡教育强县(市、区)由教育行政部门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生课业负担的确过重的地方,一经查实,建议取消教育强县(市、区)称号。

  四川省成都市建立了家长反馈机制、社会监督机制、教育督查机制和减负通报公示制度,保障减负工作落到实处。江苏省泰州市将减负工作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建立通报制度,采取一票否决等措施保障减负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通过加大新闻监督力度,设立举报电话,明察暗访与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开展减负专项治理等方式确保减负工作取得实效。(纪宣)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12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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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4-13 17:48: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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